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同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0 号文)。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5月1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5月15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11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9.93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35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低于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93倍。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行业平均市盈率从2022年以来有所波动但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项目 | 1个月平均 | 3个月平均 | 6个月平均 |
静态市盈率 | 30.35 | 31.04 | 30.94 |
滚动市盈率 | 29.93 | 30.55 | 30.48 |
注:统计截至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
综上,发行人按照31.48元/股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截止2023年5月10日,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5月1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元/股) | 扣非前EPS(元/股) | 扣非后EPS(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倍)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倍) |
002050.SZ | 三花智控 | 23.86 | 0.7166 | 0.6381 | 33.30 | 37.39 |
605117.SH | 德业股份 | 259.04 | 6.3508 | 6.4257 | 40.79 | 40.31 |
603090.SH | 宏盛股份 | 20.60 | 0.5339 | 0.5213 | 38.58 | 39.52 |
002011.SZ | 盾安环境 | 13.60 | 0.7940 | 0.4362 | 17.13 | 31.18 |
算术平均值 | - | - | 32.45 | 37.10 | ||
同星科技 | 31.48 | 1.0539 | 1.0380 | 29.87 | 30.33 |
注1: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数据;注2:扣非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3年5月10日总股本;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照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按照2022年数据计算。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考虑到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定价合理。
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5月1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元/股) | 滚动扣非前EPS(元/股) | 滚动扣非后EPS(元/股) |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扣非前(倍) |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扣非后(倍) |
002050.SZ | 三花智控 | 23.86 | 0.7579 | 0.6811 | 31.48 | 35.03 |
605117.SH | 德业股份 | 259.04 | 8.2621 | 8.1183 | 31.35 | 31.91 |
603090.SH | 宏盛股份 | 20.60 | 0.6627 | 0.6493 | 31.08 | 31.73 |
002011.SZ | 盾安环境 | 13.60 | 0.8692 | 0.5329 | 15.65 | 25.52 |
算术平均值 | - | - | 27.39 | 31.05 | ||
同星科技 | 31.48 | 1.0859 | 1.0652 | 28.99 | 29.55 |
注1: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数据;
注2:滚动扣非前/后EPS=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前/后归母净利润合计/2023年5月10日总股本;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照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按照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审阅数据计算。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1.05倍。考虑到发行人具备较强
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定价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943.7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016.2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 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