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 同星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投资者请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5月1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5月1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0.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8,931.95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6,943.7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同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20号文)。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同星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301252”。
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14,881.21万元,超过5,000万元,发行人满足其选择的上市标准。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3年5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3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5月1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5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
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3年5月11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同星科技 | 指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投资者 | 2023年5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3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3年5月15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9.93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35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
年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低于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93倍。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行业平均市盈率从2022年以来有所波动但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项目 | 1个月平均 | 3个月平均 | 6个月平均 |
静态市盈率 | 30.35 | 31.04 | 30.94 |
滚动市盈率 | 29.93 | 30.55 | 30.48 |
注:统计截至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
综上,发行人按照31.48元/股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截止2023年5月10日,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静态市盈率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5月1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元/股) | 扣非前EPS(元/股) | 扣非后EPS(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倍)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倍) |
002050.SZ | 三花智控 | 23.86 | 0.7166 | 0.6381 | 33.30 | 37.39 |
605117.SH | 德业股份 | 259.04 | 6.3508 | 6.4257 | 40.79 | 40.31 |
603090.SH | 宏盛股份 | 20.60 | 0.5339 | 0.5213 | 38.58 | 39.52 |
002011.SZ | 盾安环境 | 13.60 | 0.7940 | 0.4362 | 17.13 | 31.18 |
算术平均值 | - | - | 32.45 | 37.10 | ||
同星科技 | 31.48 | 1.0539 | 1.0380 | 29.87 | 30.33 |
注1: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数据;
注2:扣非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3年5月10日总股本;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照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按照2022年数据计算。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考虑到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定价合理。
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5月1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元/股) | 滚动扣非前EPS(元/股) | 滚动扣非后EPS(元/股) |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扣非前(倍) |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扣非后(倍) |
002050.SZ | 三花智控 | 23.86 | 0.7579 | 0.6811 | 31.48 | 35.03 |
605117.SH | 德业股份 | 259.04 | 8.2621 | 8.1183 | 31.35 | 31.91 |
603090.SH | 宏盛股份 | 20.60 | 0.6627 | 0.6493 | 31.08 | 31.73 |
002011.SZ | 盾安环境 | 13.60 | 0.8692 | 0.5329 | 15.65 | 25.52 |
算术平均值 | - | - | 27.39 | 31.05 | ||
同星科技 | 31.48 | 1.0859 | 1.0652 | 28.99 | 29.55 |
注1: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数据;
注2:滚动扣非前/后EPS= 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前/后归母净利润合计/2023年5月10日总股本;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照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按照2022年第2、3、4季度及2023年第1季度审阅数据计算。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后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1.05倍。考虑到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定价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伴随着国内制冷行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积累,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具有一定产品和技术优势的制冷设备相关产品企业。目前尚无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一致的A股上市公司,考虑制冷设备零部件行业,选取三花智控、德业股份、宏盛股份、盾安环境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
是三花智控的主要产品包括微通道换热器、阀件等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德业股份主要产品包含热交换器,宏盛股份的主要产品包括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深冷设备及相关产品,盾安环境的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四通阀、管路集成组件等制冷配件,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具有一定可比性。公司本次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选取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同行业可比公司 | 是否一致 |
三花智控 | 三花智控 | 是 |
德业股份 | 德业股份 | 是 |
宏盛股份 | 宏盛股份 | 是 |
盾安环境 | 盾安环境 | 是 |
①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及业务领域比较
A、三花智控三花智控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制冷空调冰箱之元器件及部件、汽车空调及新能源车热管理之元器件及部件、咖啡机洗碗机洗衣机之元器件及部件。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阀件(四通换向阀、电磁阀等,起连接并控制流量的作用)、节流部件(电子膨胀阀等,起到调节制冷系统气压差以实现液态制冷剂输送的作用)、微通道换热器、Omega泵等,广泛应用于空调、冰箱、冷链物流、洗碗机等领域;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节流部件(热力膨胀阀、电子膨胀阀等)、储液器、电子水泵等,广泛应用在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热管理领域。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制冷控制元器件和全球领先的汽车空调及热管理系统控制部件制造商。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全球制冷空调智控元器件市场中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电子膨胀阀、四通换向阀、电磁阀、微通道换热器、Omega泵等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第一。
B、德业股份德业股份主要从事蒸发器、冷凝器和变频控制芯片等部件以及除湿机和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环境电器产品及逆变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热交换器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空调。公司已成为美的、奥克斯等知名品牌空调制造商的重要供应商。2022年,公司生产热交换器797.66万件。
C、宏盛股份宏盛股份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深冷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设备、能源、化工等行业。公司凭借着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技术研发能力,成为著名跨国公司阿特拉斯?科普柯、贺德克、艾普尔、登福、乐机等全球采购体系的供应商。D、盾安环境盾安环境主要业务包括制冷元器件、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节能服务系统解决方案。制冷配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阀件(四通阀、截止阀、电磁阀等)、节流部件(电子膨胀阀等)、换热器、管路集成组件、储液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商用空调等领域。公司是制冷配件产业龙头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均位居全球前列,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依托“全国质量奖”和“盾安牌”中国驰名商标等品质优势,打造持续核心竞争力。
E、同星科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轻商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空调、热泵干衣机等。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设有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长期以来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如海尔、美的、海信、松下、LG、星崎电机等提供配套,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②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对竞争优势
A、公司具有产品研发优势和设计实现能力公司的设计能力体现在引领行业创新与协同客户开发新产品。一方面,公司基于高校与行业最新的科研成果,并根据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紧贴行业发展前沿,具有能够引领翅片式换热器行业发展的设计开发能力和引导客户需求的能力。同时,针对部分生产设备无法满足公司产品设计需求的情况,公司通过研发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设备,实现产品设计的相关结构与目标。如公司基于行业
研究与自身经验积累,敏锐意识到CO
、R290等天然制冷剂是未来轻商制冷领域环保型制冷剂的发展方向,率先研发出CO
、R290高效换热器并在市场推广应用。采用小管径、小容量、少焊点的换热器型式,在满足R290充注量要求的同时减少泄露的风险,解决R290易燃易爆的问题;散热翅片采用特殊合金的高导热系数铝材加工而成,和传统铝材相比有效提高了换热系数。R290高效换热器技术已获得专利。适配R290的换热器在轻商制冷领域的客户采购中的占比逐渐提升,展现了公司具备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共同开发新产品,了解客户对新品的开发需求与方向,缩短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的整体周期;或是根据客户制冷设备的结构、尺寸,在客户提出明确技术参数需求之前独立开发多套配套的翅片式换热器产品,供客户挑选比较,并结合自身工艺特点及客户在结构、性能、成本、用户反馈等方面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优化,增强与客户的合作黏性。B、公司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标准公司自2009年起持续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多项荣誉。公司是中国制冷学会单位会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参与《飞翼式换热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T/CAS 437-2020)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与编写。轻商制冷系统存在制冷设备应用场景多样性、实现功能差异性、制冷工况多异性等特点。发行人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是通过针对性的研发和技术积累获得,具有显著的专用特征。公司将通用换热器技术运用在轻商制冷系统中,这要求公司储备精通轻商制冷设备技术特点与需求的专业人才,并经过时间的积累,逐步改进换热器的设计、工艺,才能在结构、性能及可靠性上满足客户的要求。与国内外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的主要产品换热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中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659.4-2013 | 盾安环境 | 三花智控 | 常州常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 同星科技 |
1 | 固体杂质含量 | 不大于45mg/m2 | 不大于45mg/m2 | 不大于20mg/m2 | 可溶杂质不大于40mg/m2 | 不大于25mg/m2 |
2 | 水分含量 | 不大于45mg/m2 | 不大于45mg/m2 | 不大于30mg/m2 | 不大于40mg/m2 | 不大于25mg/m2 |
3 | 油分含量 | 不大于45mg/m2 | 不大于45mg/m2 | 不大于30mg/m2 | 无规定 | 不大于20mg/m2 |
4 | 泄漏率 | 单点漏率不大于2g/a | 单点漏率不大于2g/a | 不大于3.41g/a | 单点漏率不大于2g/a | 整体漏率不大于2g/a |
5 | 防腐测试 | 无要求 | 无要求 | 中性盐雾试验喷雾500小时 | 无要求 | 中性盐雾试验喷雾480小时 |
6 | 耐压测试 | 1.15倍设计压力,保压10分钟 | 1.15倍设计压力,保压10分钟 | 1.5倍设计压力保压1分钟 | 13MPa保压1分钟 | 12MPa保压3分钟 |
注:信息来源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德业股份、宏盛股份未披露自身遵循的企业标准,增加选取同行业竞争对手常州常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对比;常规制冷剂系统运行设计压力一般在2.5MPa-3.0MPa。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固体杂质含量、水分含量、油分含量、泄漏率等指标上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及竞争对手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固体杂质含量、水分含量、油分含量等是衡量换热器产品清洁度的主要指标,泄漏率是影响产品可靠性的主要指标,这些指标将影响制冷设备整体运行的性能和稳定性。较低的含量与泄漏率表明公司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在防腐、耐压、气密性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公司通过对生产全流程、各环节的精密管控,并借鉴在行业中长期发展积累的经验,在翅片冲压成型、弯管、胀管、脱脂等核心工序上均采用独特的配料和加工工艺,同时利用双工位自动一管式换热器组装设备等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使公司产品质量与性能具有更高的水准。公司为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申请了发明专利,体现公司独特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公司严格贯彻质量控制体系,不断优化质量控制流程,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公司按照ISO 9001、IATF 16949、ISO14001等标准建立了高标准的质量体系,并引入了如大型换热器真空箱式氦检漏系统设备生产线、液压伺服脉冲压力循环试验台、振动三综合试验系统、高低温冲击箱等检测设备,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保障。公司通过对生产全流程、各环节的精密管控,利用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这一独特技术优势,使公司产品质量与性能具有更高的水准。
C、产品类型多样化的优势
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是翅片式换热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花智控、宏盛股份、盾安环境主要生产微通道换热器、板翅式换热器、阀件等制冷设备零部件,未见其直接与发行人在翅片式换热器领域内竞争。德业股份主要生产的产品中包
含翅片式换热器,其生产的翅片式换热器主要应用于空调领域,生产规模庞大,但型号和公司所处的轻商制冷领域相比较少,生产中无需在不同批次产品中进行模具的频繁切换。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德业股份的翅片式换热器型号约200种,而公司的翅片式换热器型号逾2,000种,公司翅片式换热器型号显著多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体现公司具有一定的优势,能更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同星科技从生产线规划入手,在向设备厂商定制设备时便已充分考虑柔性化定制生产的相关需求,与设备厂商共同定制开发生产设备,并合理利用模具的快速切换,使公司可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不同规格的产品。同行业公司若想直接切入轻商制冷系统翅片式换热器的生产,需要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和模具,精确掌握不同细分产品和规格型号的切换过程,如无长期历史经验技术的积累,无法准确把控多规格、多批次、灵活性的生产特点,会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指标,导致其不同规格型号切换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损耗,也无法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目前已经建成的各类规格生产线能够覆盖管径5-12.7mm、翅片片距1.5-10mm、胀管行程80-5,000mm的翅片式换热器产品,能满足国内绝大部分轻商制冷系统生产商的需求,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与生产工艺壁垒。除主要生产翅片式换热器外,公司亦从事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的生产和销售。不同的产品类型,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宽公司的市场覆盖面。由于面向的客户往往重叠,不同类型的产品能够起到相互协调促进的作用,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如公司原先仅为星星冷链提供商用厨房冰箱的翅片式换热器产品,由于公司产品质量可靠,服务能力强,客户逐渐将部分制冷系统管组件产品也交由公司生产,拓展了公司的业务空间。同时,基于长期以来在制冷系统领域的积累,公司亦开发制冷单元模块产品,对制冷系统的主要零部件进行集成,使客户在购买制冷单元模块并安装后就能直接实现制冷系统运行,为客户提供制冷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
D、客户资源优势与客户拓展能力
公司下游制冷设备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批在行业内较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这类制冷设备制造企业具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标准,审查的周期较
长、成本较高,只有产品开发能力强、质量稳定、供货及时、服务优质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单,且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后,通常不会轻易更换。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凭借领先的研发设计能力、多样化的产品品种、可靠的产品品质灵活快速的响应能力获得了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美的集团、LG电子、澳柯玛等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并保持着十年以上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长,合作关系稳定。知名制冷设备终端品牌厂商对供应商的严格认证流程及高标准要求,促使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品质管控、内部管理等方面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与上述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公司得到快速成长,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也为公司开拓其他潜在优质客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E、发行人在轻商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目前,我国轻商制冷设备种类较多,品质不一,形成了不同的产品层次。大型轻商制冷设备生产企业对核心零部件的设计、换热量、品质、服务等要求较高,供应商认证需要经过较为漫长和复杂的考核程序,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送样检测、验厂、小批量试制等,具备一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换热器生产商才能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由于换热器本身具有多品种、多批次、非标准化的特点,要求换热器生产厂商在设计、研发、生产工艺、客户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凭借领先的设计研发能力、多样化的产品品种、可靠的产品品质、灵活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美的集团、LG电子、松下、澳柯玛、开利、星崎电机等国内外知名终端品牌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较好的声誉和品牌效应。中国制冷学会于2022年3月出具的说明,“同星科技是我国轻型商用制冷领域翅片式换热器生产的龙头企业,近三年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居于前列,其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居于国内领先”。热泵干衣机市场是公司另一重点关注的快速发展的市场。由于我国热泵干衣机行业发展较晚,目前行业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经过多年在热泵干衣机用换热器市场的积累,公司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目前的主要客户海尔集团、美的集团均是国内热泵干衣机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应用于热泵干衣机的
换热器在海尔集团的热泵干衣机产品中市场占有率约为80%,在美的集团的热泵干衣机产品中市场占有率约为60%,并开发了松下、康佳、吉德等知名客户,在行业内占据主导地位。
③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情况比较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年均复合增长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三花智控 | 2,134,754.97 | 1,602,080.98 | 1,210,983.34 | 20.80% |
德业股份 | 595,552.00 | 416,793.00 | 302,363.10 | 25.35% |
宏盛股份 | 71.427.01 | 55,932.32 | 32,514.93 | 29.99% |
盾安环境 | 1,014,366.12- | 983,698.40 | 738,055.88 | 11.18% |
同星科技 | 80,891.09 | 78,374.81 | 50,188.21 | 17.25% |
注1: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 2022年度数据取自2022年年度报告。2020年-2022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规模相对较小,但高于宏盛股份。受益于公司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新客户、新应用领域产品的成功开发并批量化供货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快速扩张,发展迅速,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25%,整体保持着较快增长,体现了公司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成长性显著。
④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情况比较
公司名称 | 扣非归母净利润(万元) | 年均复合增长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三花智控 | 229,145.05 | 148,749.13 | 127,060.97 | 21.72% |
德业股份 | 153,532.26 | 53,339.08 | 34,656.81 | 64.24% |
宏盛股份 | 5,213.46 | 788.11 | 453.34 | 125.72% |
盾安环境 | 46,092.96 | 37,942.69 | 6,753.20 | 89.69% |
同星科技 | 8,304.20 | 6,577.01 | 4,524.92 | 22.43% |
注1: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 2022年度数据取自2022年年度报告。2020年-2022年,发行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随着营业收入的规模化扩张而相应增长,伴随着规模效应提升和新产品批量化供货,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体现了公司较强的成长性和较好的盈利能力。可比上市公司三花智
控在2020年-2022年期间的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与发行人基本接近;德业股份处于业务转型期,由以换热器、除湿机等家电相关产品为主业逐渐转型为家电相关产品和光伏逆变器产品并举,营业收入中光伏板块逆变器的收入占比大幅提升;盾安环境因前期受到关联方影响,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注销控股子公司债权损失、处置资产损失等因素导致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基数较低,使得整体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较高,但其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未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况。宏盛股份2020年、2021年受到人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物流运力紧张、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整体盈利能力不佳。发行人专注于轻商制冷领域,并逐渐拓展了热泵干衣机、冷链运输、医用冷链、新能源汽车等下游新兴应用领域,以“多型号、小批量、多批次、高标准”为导向进行深耕细作,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同步持续增长。
⑤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情况比较
A、主营业务毛利率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三花智控 | 26.16% | 26.46% | 29.83% |
德业股份 | 9.32% | 13.23% | 18.29% |
宏盛股份 | 19.21% | 18.25% | 25.67% |
盾安环境 | 17.00% | 15.86% | 17.23% |
同星科技 | 23.04% | 22.99% | 26.13% |
注1: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盾安环境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产品分类包括制冷设备产业、制冷配件产业、节能产业和其他业务,其中制冷配件中包含换热器等产品,故选取制冷配件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宏盛股份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产品分类包括换热器、深冷设备以及工程总承包,故选换热器毛利率进行对比;三花智控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产品分类包括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其中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与公司的热交换器产品原理相同,因此选取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德业股份披露的产品分类包括热交换器系列、环境电器系列、逆变器系列、电路控制系列等,故选取热交换器收入的毛利率进行对比,由于德业股份于2021年4月上市,其选择不披露2020年年报,此处通过其2021年年报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其2020年的热交换器系列毛利率数据。
2020年-2022年,发行人换热器主要应用于商用领域。商用领域的换热器和家用制冷设备、空调的换热器有一定的区别。和家用制冷设备、空调换热器不同,商用领域换热器应用于超市、便利店、饭店等不同商业场景,具有应用场景多样性、制冷工况多异性的特点,需要针对不同客户不同制冷设备的规格型号需求提
供定制化设计、生产,定制化程度更高,对产品的技术、品质需求也更高。公司深耕轻商制冷设备领域多年,在生产中能够快速切换模具,满足柔性化定制生产的需求,目前已有不同规格型号的翅片式换热器生产线超30条、种类逾2,000种,能够覆盖管径5-12.7mm、翅片片距1.5-10mm、胀管行程80-5,000mm的翅片式换热器产品,种类齐全,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受到2020年下半年以来大宗商品原材料铜、铝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发行人自2020年以来毛利率略有下降,但2022年毛利率已呈现回升态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2020年-202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宏盛股份、盾安环境、德业股份,低于三花智控,主要原因系三花智控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龙头地位,产品、服务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产品系列涵盖微通道换热器、电磁阀、电子膨胀阀、Omega泵等,具有多样性,议价能力强。此外,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客户层次、内外销收入占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亦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但仍处于同行业正常区间范围之内。
整体而言,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差异化竞争,毛利率相对较高,体现公司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B、净利率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三花智控 | 12.22% | 10.64% | 12.17% |
德业股份 | 25.58% | 13.88% | 12.65% |
宏盛股份 | 7.59% | 22.63% | 2.46% |
盾安环境 | 8.24% | 4.02% | -14.00% |
同星科技 | 10.33% | 8.72% | 9.25% |
注1: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2022年度净利率取2022年全年数据。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通过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盈利能力不断提高,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相对保持稳定,随着规模效应的体现,发行人的净利率也基本稳定略有提升。发行人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以“大客户”为核心的市场经营模式,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美的集团、
LG电子、澳柯玛、星星冷链、星崎电机等下游大型制冷设备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这有助于公司在维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同时,将销售费用率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公司与三花智控的净利率水平不断拉近,说明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
C、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三花智控 | 21.38% | 15.98% | 15.04% |
德业股份 | 45.50% | 29.29% | 55.26% |
宏盛股份 | 10.23% | 2.90% | 1.31% |
盾安环境 | 37.93% | 26.14% | -53.36% |
同星科技 | 19.90% | 20.23% | 16.80% |
注1: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2022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取2022年全年数据;注3:盾安环境因受到关联方影响,2020年计提较多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注销控股子公司债权损失,使得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负。2020-2022年,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受到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盾安环境、宏盛股份、德业股份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呈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与制冷零部件行业龙头企业三花智控相比,发行人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长期高于三花智控,相对稳定且基本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体现出发行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规模效应不断显现,盈利能力亦不断增强。
⑥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存货周转率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度 | 2020年度 |
盾安环境 | 5.16 | 6.07 | 5.55 | |
宏盛股份 | 4.21 | 4.50 | 3.47 | |
三花智控 | 3.96 | 4.01 | 3.79 | |
德业股份 | 5.59 | 8.90 | 10.18 | |
行业平均值 | 4.73 | 5.87 | 5.75 | |
剔除德业股份的行业平均值 | 4.44 | 4.86 | 4.27 | |
同星科技 | 6.19 | 6.29 | 5.3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盾安环境 | 7.80 | 8.83 | 5.30 |
宏盛股份 | 3.12 | 3.16 | 1.86 |
三花智控 | 3.26 | 5.46 | 5.73 |
德业股份 | 14.27 | 14.03 | 10.55 |
行业平均值 | 7.11 | 7.87 | 5.86 |
剔除德业股份的行业平均值 | 4.73 | 5.82 | 4.30 |
同星科技 | 3.79 | 3.71 | 3.06 |
注1: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2022年度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取2022年年报数据。由于同行业公司德业股份主要产品热交换器生产所需铜管和铝箔采用双经销模式,主要原材料向客户采购,其存货周转率远高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德业股份,2020-2022年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4.27、
4.86和4.44,公司均高于该平均值,体现了公司存货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在受到年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大客户多采用零库存管理模式、汽车空调管路产品需要保有一定数量的成品以备整车厂商领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依然能维持优于行业的存货管理水平。由于同行业公司德业股份存在双经销模式(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存在结算款相抵的情形,应收账款余额相对经营规模较小)、电商销售模式(期末为预收账款)、外销预收账款销售模式等情况,其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德业股份,2020-2022年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4.30、5.82和4.73,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盾安环境、三花智控,但高于宏盛股份。盾安环境和三花智控产销规模较大,涉及多个不同业务领域,客户较发行人相对分散,且外销占比均高于发行人。三花智控一般客户信用期维持在45天至60天,部分高资质国内客户可能会略有延长,但一般不超过90天,因此其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公司。但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稳步提升,体现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不断改善。
⑦发行人技术实力及研发情况
发行人顺应轻商制冷设备市场的稳定发展及热泵干衣机、冷链物流、新能源汽车等新兴应用市场的兴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公司通过研发新型换
热器,减少产品的耗材使用,提升换热效率,应用新型环保制冷剂,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同时也满足下游品牌商对降本增效的要求;另一方面,公司研发新型制冷单元模块,促进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提升系统可靠性和整体制冷性能。另外,公司还在进行新一代智能压缩机控制器的研究,实现零部件系统集成突破,利用物联网、大数据进行智能控制以实现参数自动调节、降低能耗,拓展公司的产业链条。2020-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13.43万元、2,585.11万元和2,514.69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81%、3.30%和3.1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三花智控 | 4.63% | 4.69% | 4.28% |
盾安环境 | 3.84% | 3.76% | 4.01% |
德业股份 | 4.82% | 3.20% | 3.36% |
宏盛股份 | 3.95% | 4.43% | 7.0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31% | 4.02% | 4.66% |
公司 | 3.11% | 3.30% | 3.81% |
注1:数据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及各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2022年度研发费用率取2022年年报数据。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增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基本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基本一致。根据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公司未来将在巩固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上寻求突破与创新。公司研发投入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针对现有产品,不断改善产品性能、改进产品结构设计、优化产品功能,针对下游市场的需求,研发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要求的产品;二是开发新产品类型,延长公司产品链条、拓宽公司产品体系,不断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轻商制冷这一产品多样化、多规格、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细分领域,在特定的细分领域内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产品和客户优势,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体系,拓展产业链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173项专利,其中11项发明专利,161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一般的制冷设备相关产品,需实现换热、传导、流通等基础性能要求,以达到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整机厂商要求的不断提升,提高换热效率、降低泄漏率、节能耗材、选用新型环
保制冷剂、产品模块化等要求不断显现。发行人产品在满足制冷设备基本功能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变更结构设计、减小管径、改变管路连接等方式,经过耐腐蚀性测试、气密检测、清洁度测试、高低温测试、耐压测试等严格试验,为实现产品技术、可靠性共同提升与发展的要求。公司还通过自主研发生产设备并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解决了目前一般生产厂商在翅片式换热器生产中需手工排片的问题,降低了核心生产工序对人工的依存度,提升了产品一致性、美观度及生产效率。公司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和实践,在翅片式换热器、制冷管件、制冷单元模块等领域形成了23项核心技术。由于制冷设备相关产品行业的独特性,公司产品均为定制非标准化产品,通过吸收公司二十多年的行业实践与经验,对材料选择、工艺流程、结构设计、规格参数的要求较高,需要在基础通用性技术路线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研发设计,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和提升技术水平、变更生产工艺,并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针对性的研发设计和定制化生产,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同时公司对已掌握的核心技术不断升级改造,以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已完成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含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共51项,根据鉴定结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共46项,表明公司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公司主要从事轻商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期以来专注于具有多规格、多批次、灵活多样的轻商制冷设备翅片式换热器细分领域,在该等细分领域内深入研究市场发展变化和客户需求,持续投入资源进行创新与研发,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类别,开发了如热泵干衣机、冷链物流、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等新兴市场和应用领域,不断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延长公司产业链。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发展成为在制冷设备零部件领域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及较强品牌影响力的企业。综上,结合发行人自身主营业务、行业地位、竞争优势、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及财务指标等,考虑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
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6,943.7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5月11日 (周四)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提示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
T-1日 2023年5月12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23年5月15日 (周一)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T+1日 2023年5月16日 (周二)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T+2日 2023年5月17日 (周三) |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
T+3日 2023年5月18日 (周四)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
T+4日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
2023年5月19日 (周五) |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同星科技”,申购代码为“301252”。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3年5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3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5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万股“同星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5月1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5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5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按照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5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5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7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5月19日(T+4日)公告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
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3年5月18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5月19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 |
法定代表人: | 梁路芳 |
联系电话: | 0575-86516318 |
联系人: | 梁路芳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联系电话: | 0755-22940052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发行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