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406,427,207股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7,712,648.4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87,712,648.40元÷406,427,207股=1.20元/股。
3、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0元/股。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427,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185 | 阳萌 |
2 | 02*****001 | 赵东平 |
3 | 02*****070 | 吴文龙 |
4 | 02*****060 | 贺丽 |
5 | 02*****810 | 高韬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减持股票价格限制的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
咨询联系人:曾旖
咨询电话:0731-8870 6606
传真电话:0731-8870 95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