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9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10号楼308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3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0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对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经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反对285,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石志杰、孙悦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
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