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有关资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吴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吴俊女士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林、徐莉萍、赵文挺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