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1人,监事张素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敏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段若凡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