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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3年5月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指南针
股票代码300803
注册资本人民币40,688.9899万元
法定代表人冷晓翔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42号院2号楼1单元501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A座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9年11月5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3年4月25日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晓理、胡雁
联系电话010-60837510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南针”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3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指南针于2019年11月6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56,900,000股A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78,773.56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12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五、保荐工作概述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理胡 雁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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