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14:00-17:00。
3、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非现场形式,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票原件寄送至受托管理人。
4、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提前兑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的议案》。
5、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为3,000张,其中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为3,000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人,合计持有本期债券3,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100%,其中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为3,000张,占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100%。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的债券持有人持有表决权的
数量符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对《关于提前兑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表决同意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50%,满足《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条件。因此,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