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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总额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李大开、江霞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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