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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8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

更正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孚医疗”)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因工作人员疏忽,《上市公告书》第二节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中,股东张志明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表述有误,现就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张志明先生股份锁定的披露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张志明先生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具体章节承诺内容
1《招股说明书》第十节之“六、(一)4、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志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市公告书》第二节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张志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3第三节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张志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第三节之“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张志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第八节之“一、4、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志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公告书》第二节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中,股东张志明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表述为“2024年10月25日”,与其余四处表述“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不一致。经核实,因工作人员疏忽,该日期表述系笔误,应为“2022年10月25日”。

二、具体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械字号投资6,544.609540.902024年10月25日
2张敏931.91395.822024年10月25日
3科源同创931.91395.822024年10月25日
4宁波怀格810.35995.062022年10月25日
5张志明559.14833.492024年10月25日
6广州丹麓467.62532.922022年10月25日
7湘潭鼎信390.87952.442022年10月25日
8湖南文旅389.68782.442022年10月25日
9聂娟268.13381.682024年10月25日
10长沙鼎信239.29451.502022年10月25日
11湖南泊富233.57431.462022年10月25日
12胡红霞154.92170.972022年10月25日
13盐津控股77.93760.492022年10月25日
小计12,000.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1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107.42290.672023年10月25日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小计107.42290.67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1网上发行股份1,918.550011.992021年10月25日
2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97.68111.242022年4月25日
3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776.346011.102021年10月25日
小计3,892.577124.33-
合计16,000.0000100.00-

更正后: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械字号投资6,544.609540.902024年10月25日
2张敏931.91395.822024年10月25日
3科源同创931.91395.822024年10月25日
4宁波怀格810.35995.062022年10月25日
5张志明559.14833.492022年10月25日
6广州丹麓467.62532.922022年10月25日
7湘潭鼎信390.87952.442022年10月25日
8湖南文旅389.68782.442022年10月25日
9聂娟268.13381.682024年10月25日
10长沙鼎信239.29451.502022年10月25日
11湖南泊富233.57431.462022年10月25日
12胡红霞154.92170.972022年10月25日
13盐津控股77.93760.492022年10月25日
小计12,000.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1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107.42290.672023年10月25日
小计107.42290.67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网上发行股份1,918.550011.992021年10月25日
2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97.68111.242022年4月25日
3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776.346011.102021年10月25日
小计3,892.577124.33-
合计16,000.0000100.0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上市公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

三、张志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实际承诺情况

(一)张志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张志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此之外,张志明先生不存在追加股份锁定期的情形。因此,张志明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张志明股份锁定延长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93.09元/股,触发股份延长锁定承诺的履行条件,张志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4日。鉴于此,张志明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锁定至2023年4月24日。

四、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明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志明股份锁定事项的专项意见》,认为:可孚医疗《上市公告书》第二节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中披露的内容“张志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其中“2024年10月25日”系因工作人员疏忽笔误所致。张志明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其他章节中作出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承诺真实有效,该等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明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志明股份锁定事项的专项说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可孚医疗《上市公告书》第二节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中披露的内容“张志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其中“2024年10月25日”系因工作人员疏忽笔误所致。张志明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其他章节中作出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承诺真实有效,该等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上市公告书》第二节之“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中披露的“张志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其中的“2024年10月25日”系因工作人员疏忽笔误所致。张志明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其他章节中作出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承诺真实有效,该等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同时,公司将为张志明先生办理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以后续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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