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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31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YIN   HAIDA RUBBER   AND PLASTIC    CO.,     LTD.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 58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 阅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 中证
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钱振宇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的女儿、钱振宇的妹妹钱燕韵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钱胡寿、钱振宇、王君恺、孙
民华、吴天翼、贡健、李国兴、李国建、陈敏刚、彭汛、胡蕴新还承诺:自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的女儿、钱振宇的妹妹钱燕韵承诺:
在钱胡寿或钱振宇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钱胡寿或钱振
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钱胡寿或钱振宇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则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钱胡寿或钱振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钱胡寿或钱振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
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6、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民华的弟弟孙民灿承诺:在孙民华担任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孙民华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孙民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孙民华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孙民华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
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海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00.1万股,网上定价发
行1,166.9万股,发行价格为19.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14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海达股份”,股票代码“300320”;本
次公开发行的1,667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6月1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招股意
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时间较短,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6月1日
    3、股票简称:海达股份
    4、股票代码:30032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67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股票配售对
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和网上发行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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