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飞荣达 股票代码:300602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三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7,430,88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14.8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4.89元
4、募集资金净额:983,743,721.23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7,430,88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5月16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及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6个月。自2023年5月16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次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飞荣达、公司、发行人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上市公告书、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长城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FRD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股票简称: | 飞荣达 |
股票代码: | 300602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50,794.194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马飞 |
成立日期: | 1993年11月10日 |
整体变更时间: | 2009年12月2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栋、2栋、3栋 |
所属行业 | C39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1868号文规定办理)。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和销售移动通信、网络通信、路由交换、存储及服务器、电力电子器件等相关共性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电磁屏蔽材料及其器件、吸波材料及其器件、导热材料及其器件、绝缘材料及其器件、高性能复合材料、电子辅料;研发、生产、销售塑胶产品及组件、金属冲压产品及组件、合金铸造产品及组件;普通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4071819 |
邮政编码: | 518132 |
董事会秘书 | 王燕 |
联系电话: | 0755-86083167 |
公司网址: | www.frd.cn |
电子信箱: | frdzq@frd.cn |
二、本次新增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等作出了调整。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8月14日止。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备后,截止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新增收到12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明睿(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 |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 | 何慧清 |
5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蒋海东 |
8 | UBS AG |
9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 | 李天虹 |
11 | 庄丽 |
12 | 董卫国 |
自2023年4月17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145名投资者(含上述新增的12名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8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45名(剔除重复投资者)。
(2)投资者申报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4月20日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经确认全部为有效申购报价。
14名有效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中,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规模(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4.90 | 3,471 | 600 |
2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 | 14.90 | 3,000 | 600 |
14.34 | 3,000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36 | 4,000 | 不适用 |
15.66 | 7,300 | |||
14.96 | 9,600 | |||
4 | UBS AG | 16.30 | 5,900 | 600 |
15.80 | 10,400 | |||
15.30 | 11,500 | |||
5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4.75 | 5,000 | 600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15.22 | 3,000 | 600 |
7 | 李天虹 | 14.89 | 3,000 | 600 |
14.59 | 3,500 |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36 | 6,494 | 不适用 |
16.02 | 19,595 | |||
15.28 | 32,940 | |||
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00 | 3,020 | 600 |
1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39 | 3,690 | 不适用 |
15.44 | 15,220 | |||
14.59 | 24,840 | |||
11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33 | 7,000 | 600 |
1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4.36 | 3,500 | 600 |
13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83 | 10,000 | 600 |
14 | 蒋海东 | 14.66 | 3,000 | 600 |
14.34 | 3,000 |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4.83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67,430,883股。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262,980 | 152,199,993.40 |
2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720,161 | 69,999,987.63 |
3 | UBS AG | 7,754,551 | 114,999,991.33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211,732 | 329,399,985.56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2,022,926 | 29,999,992.58 |
6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36,412 | 30,199,989.96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73,364 | 95,999,988.12 |
8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340,525 | 34,709,985.75 |
9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 | 2,022,926 | 29,999,992.58 |
10 | 李天虹 | 2,022,926 | 29,999,992.58 |
1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62,380 | 82,490,095.40 |
(三)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4.34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69,735,006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7,430,88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69,735,006股),且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4.3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或“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03.4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2.76%,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6,273.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和长城证券于2023年4月21日向11名发行对象发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3年4月25日17时止,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了认购资金。
2023年4月26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长城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0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25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飞荣达本次发行的全
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999,999,994.89元整。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7,430,88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3元/股,认购资金金额999,999,994.89元。
2023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飞荣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430,8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14,499,999.92元后的资金人民币985,499,994.97元已汇入飞荣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16,256,273.66元后,飞荣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7,430,883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16,312,838.2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九)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5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0,262,980 |
限售期 | 6个月 |
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吟文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3027755304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720,161 |
限售期 | 6个月 |
3、UBS AG
公司名称 | UBS AG |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03EUS001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7,754,551 |
限售期 | 6个月 |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2,211,732 |
限售期 | 6个月 |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资本 | 60,06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022,926 |
限售期 | 6个月 |
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
法定代表人 | 任颜 |
注册资本 | 98,882.2971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676619268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036,412 |
限售期 | 6个月 |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6,473 364 |
限售期 | 6个月 |
8、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5-1 |
法定代表人 | 韩勇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5U32814D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数量(股) | 2,340,525 |
限售期 | 6个月 |
9、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099号柏宁花园2栋E-22E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147359Q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022,926 |
限售期 | 6个月 |
10、李天虹
姓名 | 李天虹 |
身份证号 | 310101************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获配数量(股) | 2,022,926 |
限售期 | 6个月 |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29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5,562,380 |
限售期 | 6个月 |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长城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飞荣达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发行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为: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认购报价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办法》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具备发行对象资格。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 年5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飞荣达;
证券代码:30060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6个月。自2023年5月16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马飞 | 238,548,313 | 46.96% | 境内自然人 |
2 | 黄峥 | 47,894,729 | 9.43% | 境内自然人 |
3 | 马军 | 14,520,431 | 2.86% | 境内自然人 |
4 | 杨燕灵 | 12,587,345 | 2.48% | 境内自然人 |
5 | 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58,386 | 2.47% | 境内一般法人 |
6 | 孙慧明 | 10,605,444 | 2.09% | 境内自然人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149,352 | 1.21% | 境外法人 |
8 |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735,218 | 0.74% | 国有法人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669,442 | 0.53% | 其他 |
10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67,671 | 0.37% | 其他 |
合计 | 351,136,331 | 69.14% | - |
(二)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马飞 | 238,548,313 | 41.46% | 境内自然人 |
2 | 黄峥 | 47,894,729 | 8.32% | 境内自然人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211,732 | 3.86% | 公募基金 |
4 | 马军 | 14,520,431 | 2.52% | 境内自然人 |
5 | 杨燕灵 | 12,587,345 | 2.19% | 境内自然人 |
6 | 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58,386 | 2.18% | 境内一般法人 |
7 | 孙慧明 | 10,605,444 | 1.84% | 境内自然人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262,980 | 1.78% | 公募基金 |
9 | UBS AG | 7,754,551 | 1.35% | 境外法人 |
1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73,364 | 1.13% | 公募基金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合计 | 383,417,275 | 66.64% | -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7,430,88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马飞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1,763,460 | 37.75% | 259,194,343 | 45.0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6,178,488 | 62.25% | 316,178,488 | 54.95% |
合计 | 507,941,948 | 100.00% | 575,372,831 | 100% |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截至2023年3月31日股本结构表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测算。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期间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23年3月31日 | 4.99 | 6.15 |
2022年12月31日 | 5.03 | 6.18 |
每股收益(元/股) | 2023年1-3月 | -0.05 | -0.04 |
2022年度 | 0.19 | 0.17 |
注:1、上表中本次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或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2022年度或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3.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资产总额 | 628,178.44 | 627,044.62 | 552,934.25 | 468,863.54 |
负债总额 | 364,815.59 | 361,873.74 | 289,567.38 | 200,188.9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3,705.03 | 255,345.16 | 245,100.08 | 242,571.6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3,362.84 | 265,170.88 | 263,366.87 | 268,674.60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77,318.65 | 412,451.09 | 305,800.87 | 292,933.86 |
营业利润 | -2,973.64 | 4,550.63 | -2,319.54 | 22,227.27 |
利润总额 | -2,939.37 | 4,101.97 | -2,387.78 | 22,469.59 |
净利润 | -2,762.61 | 7,451.71 | -2,658.66 | 20,714.3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12.40 | 9,618.71 | 3,009.39 | 20,889.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52.07 | 753.01 | -13,188.67 | 13,503.9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 | 16,632.62 | 1,169.03 | -2,802.63 | 37,054.30 |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现金流量净额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24.62 | -70,462.56 | -58,879.64 | -55,269.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01.48 | 59,547.70 | 33,421.44 | 87,963.76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6.63 | 1,107.75 | -191.40 | -707.3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782.85 | -8,638.08 | -28,452.23 | 69,041.45 |
4、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为合并报表口径。
财务指标 | 2023.3.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 | 1.17 | 1.14 | 1.25 | 1.66 |
速动比率 | 0.85 | 0.84 | 0.92 | 1.32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58.08% | 57.71% | 52.37% | 42.7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2.30% | 43.31% | 37.62% | 26.05% |
财务指标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59 | 3.03 | 2.97 | 2.90 |
存货周转率(次) | 0.75 | 4.14 | 3.80 | 4.33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33 | 0.02 | -0.06 | 0.7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5 | -0.17 | -0.56 | 1.36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68,863.54万元、552,934.25万元、627,044.62万元和628,178.44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从资产结构看,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56.96%、
54.56%、51.92%和 51.37%,主要为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3.04%、45.44%、48.08%和48.63%,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
形资产,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占比略有上升,主要系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加大了生产基地建设投入,随着江苏园区等生产基地的逐步建成和投入使用,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0,188.93万元、289,567.38万元、361,873.74万元和364,815.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80.59%、83.19%、
79.24%和75.46%,主要为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19.41%、
16.81%、20.76%和24.54%,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66、1.25、1.14和1.17,速动比率分别为1.32、0.92、0.84和0.85。其中,公司2020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4月进行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导致2020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较高。2021年,随着相关资金逐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70%、52.37%、57.71%和58.08%,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求及资金管理安排,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整体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范畴内,预计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得到增强,偿债能力将逐步提升,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林颖、高俊项目协办人:陈永辉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天慧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电话:0755-88265288传真:0755-88265537经办律师:郭琼、麻云燕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755-82584593传真:0755-82584508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刘艳、吴常华、刘冬冬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755-82584593传真:0755-825845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刘艳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2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长城证券已指派林颖先生、高俊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林颖先生,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林颖先生曾先后负责或参与聚赛龙IPO项目、民德电子IPO项目、金科股份、搜于特、飞荣达、中信建投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康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天康生物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天康控股项目、民德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能科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增发等。林颖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俊先生,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俊先生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博雅生物IPO项目、聚赛龙IPO项目、博雅生物非公开发行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增发项目、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发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全通教育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能科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天康生物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天康控股项目等。高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长城证券同意作为飞荣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