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针对本次发行的股份,现有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5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对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我们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系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健全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刘志远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