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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审议决策事项:

.华夏银行

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

.华夏银行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

.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华夏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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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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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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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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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书面审阅事项: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

注:本会议文件中的“华夏银行”“本行”“本公司”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1.华夏银行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华夏银行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3.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华夏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7.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8.华夏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9.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四、审阅各项报告1.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3.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五、股东发言

六、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6、9项议案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所有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第9项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纵深推进之年,也是华夏银行成立三十周年。一年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有效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全面转型发展,加强风险和资本管理,强化内控合规和审计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践行社会责任。2022年末,本行集团总资产

,

.67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50.35亿元,不良贷款率1.75%,主要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在2022年7月份公布的英国《银行家》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本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46位。

现将本行董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2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持续深化两个“一以贯之”,强化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一是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细化党建入章工作要求。完善党委主要职责,明确党委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行党委职权并主持经常工作,明确本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二是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深入落实董事会议案党委会前置研究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公司治理决策机制的有效衔接。

2.完善治理制度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结合2021年以来新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按照全面系统、体例科学、简明清晰、依法合规、符合实际的原则,对章程、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7个配套议事规则进行系统检视和上市以来最全面的修订,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基础制度体系。同时,首次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司章程专项学习活动,推动实现“以章程治行、按章程办事”,强化“规矩纪律意识”“公司治理意识”“公众公司意识”,开创公司治理建设新局面。

3.持续落实监管要求,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一是开展年度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自评估工作。依据监管部门新发布、修订的39项监管规定,梳理上市银行董事会合规履职相关事项,对照本行董事会治理实际进行自评估,主动完善董事会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股东承诺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履职内容,确保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持续、全面、有效落实。二是落实公司治理检查评估工作。指导高级管理层配合监管机构做好公司治理调研以及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理、绿色信贷、数据治理等重点领域董事会履职情况评估工作,积极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外部治理作用。

4.统筹召开各类会议,决议事项有效落实

加强对董事会会议议题的全面统筹安排,根据年初全年会议计划,规范高效召开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等会议。2022年全年共召开2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73项议案,审阅4项专题报告,听取2项专题汇报,提前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77项议案,审阅22项专题报告,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转。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项议案,审阅3项专题报告。会议决议及董事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落实,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5.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议事决策质效

一是依法合规增补董事。坚持从监管要求、股东诉求和本行实际出发,优化董事会结构,严格按程序开展董事增补工作,有效实现董事会成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及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多元化、互补性。年内完成审议选举朱敏、才智伟、关继发等3名股权董事和陈胜华、程新生等2名独立董事相关程序。

二是调整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成员结构。从本行公司治理实际出发并结合同业优秀实践,调整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工作职责,调整后董事会共设置战略与资本管理、审计、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控制、提名与薪酬考核等5个专门委员会。为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决策支持作用,结合董事增补情况、董事专业背景,调配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加强专门委员会意见建议对全行经营管理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借鉴同业优秀实践,建立专门委员会对口支持服务机制,指定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职能部门并全程列席本专门委员会会议,牵头落实会议决议和意见建议,完善专门委员会运行模式。

6.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业能力

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培训及行内反洗钱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现任董事均能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就市场形势研判、本行经营发展、风险管理、内控审计、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各独立董事在本行年度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董事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优先股赎回、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7.完善高管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完善总行级高管考核与薪酬制度,努力提升高管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审慎性。依据市管高管和非市管高管考核权限和具体要求的不同,审议修订了高管人员考核办法、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市管高管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件的相关议案,审阅了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专题报告。规范落实了市管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要求。

(二)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提升经营发展质效强化战略引领,聚焦战略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战略规划的动态评估。通过审议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等议案,审阅战略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支持高管层建立科学战略管理体系,以中长期战略引导年度经营发展,以经营转型促进战略落地。重点关注本行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和分析、转型发展配套机制建设、规划推进实施等相关情况。全年经营目标均超额完成,财务实力进一步增强,利润持续增长,拨备覆盖率有效提升,不良贷款率稳中有降,偏离度控制良好。

推动战略转型落地,监督战略转型实施和传导。通过审议年

度零售金融线上贷款业务运行报告等议案,审阅数字化转型工作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推进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企业级敏捷组织体系,实现产业数字金融业务创新破局。通过审阅公司金融有关工作的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加快公司金融转型和金融市场轻资本转型,加强对公业务体系建设、营销协同机制建设,做优做强公司业务,做大做优交易业务。通过审阅零售金融转型工作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推进零售金融转型,深化零售体制机制建设,提升零售板块利润贡献能力,夯实财富管理银行基础建设,提升零售业务数字化经营能力。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1.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坚持“风控保行”和“资产质量就是生命线”的经营理念,着力提升全行风险管理质效。审议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评估结果和调整意见等议案,审阅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情况、不良资产管控情况等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不断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风险文化建设,加快风险管理模式转型,提升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重点关注本行资产质量管控、市场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过审议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恢复计划报告、处置计划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优化方案等议案,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前验证报告,支持高管层建立健全本行恢复和处置计划管

理机制,不断完善全行信用风险评估及损失计量方法,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基础。

2.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合规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夯实合规经营管理基础。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支持高管层不断推动本行依法合规建设进程。通过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支持高管层加强关联交易风险管控,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保障关联交易合规开展。通过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审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银保监会年度监管通报整改情况的报告等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加强内控监督检查,切实弥补内控缺陷。通过审议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走访及整改情况报告等议案,审阅反洗钱工作情况等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持续完善全行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及管控,反洗钱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科学统筹资本管理,持续夯实资本实力持续加强资本管理,夯实资本基础,重视多元化补充资本、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资本债券、变更注册资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多措并举推进资本补充,降低资本成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审议行使优先

股赎回权、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资本充足率报告等议案。支持高管层全面聚焦“轻资本、轻资产”运行,积极落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定,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统筹兼顾资本水平、本行发展和风险状况及股东回报要求。2022年8月,本行发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二级资本,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2022年10月,本行80亿元股票定向增发圆满完成,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五)切实深化内外审计,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持续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把控审计监督重点和方向,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效能。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督促内审部门持续深化“数字审计、敏捷审计、智慧审计、价值审计”四项审计理念,推进“数字化审计全域贯穿,综合内控审计、专项风险审计、持续性审计与监测、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跟踪审计、内控风险评价等六条工作主线互补融合”的“一体六维”监督模式,深入开展综合性及各类专项风险审计,持续加强对政策落实、突出风险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独立性、适当性。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议案,听取外审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督促外审机构高质量开展工作,推动本行财务规范运作。与外部审计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关注本行经营发展、风险防控、合规经营、资产质量管控情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推动发挥内外部审计合力。

(六)强化集团并表管理,规范集团治理架构强化集团顶层制度建设,提升子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对子公司内控监督评价“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等议案,支持高管层搭建集团化管理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完善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内控信息化建设,强化集团内控体系上下贯通、相互衔接、全面覆盖、务实管用,确保综合化经营运行有序、风险可控。

(七)加强信披和投关管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1.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效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及时落实监管要求,审议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流程管理。落实证监会和银保监会最新监管要求,积极对标资本市场和同业优秀实践,持续优化公告披露内容,全年完成4次定期报告、64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包括董监高变动、三会运作、业绩快报、利润分配、再融资相关进展、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持续完善投关管理,注重资本市场交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推动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本行近年来持续加大现金分红力度,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分红比例

逐年提升。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阅主要股东评估报告、大股东评估报告,切实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日常沟通互动,通过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等渠道,就本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网络互动交流,有效增进投资者对于本行发展情况的了解和认同。

3.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统筹保护各方权益秉承“服务新时代、建设新华夏”主题,践行“可持续更美好”的品牌理念、ESG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审议社会责任报告,支持高管层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通过审议年度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支持高管层系统构建绿色金融工作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协同发展,巩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特色,提升绿色金融品牌影响力。通过审议对外捐赠授权方案等议案,支持高管层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特色优势,注重“造血式”扶贫,统筹推进公益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展现金融国企担当。积极赞助2022中关村论坛、北京卫视举办的《最美中轴线》节目,荣获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单位荣誉。通过审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监管文件研究学习情况等专题报告,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支持高管层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深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2023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本行董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经济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引领,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动力,持续深化结构调整,持续提升发展质效,持续优化体制机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全力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向着建设“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奋力迈进。

(一)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深入落实董事会议案党委前置研究工作机制,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二是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实际,合规高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决策作用,强化董事会履职的全面性与合规性。三是系统落实监管新规,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工作、董事会合规履职评估工作,强化董事会在消保、反洗钱、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等监管机构重点关注领域的履职有效性。四是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大主动披露力度,强化投资者关系维护与管理,加快构建市值管理框架体系。

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工作,确保董事会平稳运行。六是加强子公司管理,理顺股权投资管理机制,持续深化资源配置、协同营销、智慧运营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推动子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子公司发展与全行经营战略协同性。

(二)推动战略转型实施,提升经营发展质效加快推进战略转型,支持高管层提升系统性管理和组织推动能力,保障战略体系全面执行。一是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级架构建设,做强数字化场景应用,增强数字产品供给,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二是加快推进公司金融转型。强化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销组织方式,做实做细存款组织,加大组织落实力度。三是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做深客户精细化运营,做强零售产品支撑,加大科技赋能力度,加快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四是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交易转型。优化资产配置,深化交易转型,丰富投资品种,深化同业经营,建设区域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

(三)加快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实现价值创造坚持在发展中优化结构,支持高管层以结构调整促进高质量发展,把握好经营运行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上的协调统一。一是持续优化盈利增长结构。紧盯价值创造目标,理顺价值管理流程;抓实非息收入增长,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二是持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资源配置方式,健全流动性管理机制。三是持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坚持轻资本运行,提高内源性资本积累,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全面风险防控,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原则,支持高管层持续深化、优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毫不松懈地抓好资产质量管控,切实守好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一是压实资产质量管控责任。分类化解存量问题,强化多元化资产处置,建立核销后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偏好传导机制,健全信贷投融资政策体系,深化行业研究,优化审批管理。三是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合规检查和整改质效,持续优化制度管理,深化员工合规管理。四是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制约。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大干部履职监督,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整改机制。五是加快数字化风控建设。推动企业级信贷与投融资业务平台建设,加快分行风险画像,加快特殊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数字化内控、审计体系建设。

(五)加大深化改革力度,调整优化体制机制加快体制机制优化,支持高管层推动实现变革性实践和突破性进展,激发全行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一是加快推进现代金融集团建设。用好现有机构、牌照,深化综合化经营效能,拓展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力求实现新的突破,努力形成以商业银行功能为核心、其他金融服务功能相互促进的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多样的综合化经营格局。二是强化总行“中心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总行的系统观念、集团意

识,进一步调整优化总行组织架构。三是健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协同。加快建立全行一体、流程清晰的管理机制,形成真正以客户为中心、服务客户需求的发展合力。四是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严肃性考核,突出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和发展差异。

(六)聚焦区域差异发展,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坚持“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支持高管层牢牢把握区域发展重大机遇,推动本行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坚持融入区域经济主流。全力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深度融入“五子”联动,发扬首都金融“排头兵”作用,始终成为北京市委市政府最可依靠的金融力量。围绕各地区产业布局和政策导向,明确核心业务、新兴业务、机会业务的“三层次”发展清单,以高质量金融服务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二是深化区域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三区分行加快有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两线、多点”分行特色化转型发展,发挥香港分行境外业务“桥头堡”作用,加快困难分行问题化解。三是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深化区域内、跨区域的资源整合。善用数字技术,降低资源禀赋约束,积极推动区域金融服务便捷化、同城化。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本行战略重点和经营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督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2022年,监事会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会议形式更加灵活,开发运用视频会议系统,保障会议及时顺利召开。监事会全年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26项议案,听取2项专题汇报,审阅11项专题报告。监督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14项议案,听取2项专题汇报。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相关义务,有效发挥

了监督职能。

2.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情况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6次,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董事会会议8次,对本行发展规划、资本补充、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高管考核等重大决议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监督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情况。监事通过出席列席上述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监事会对履职评价、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情况

1.履职监督工作

加强日常履职监督。通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听取或审阅相关报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组织开展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持续强化履职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监事会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预决算报告等,并发表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审阅数据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监督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和半年度报告审阅情况充分沟通,交流意见,对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召开经营管理情况专题座谈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2021年经营管理情况和2022年经营计划的汇报,提出加强资产质量管控、提升非息收入占比、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等工作建议,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3.风险管理监督工作

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监事会审阅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了解本行应对内外部风险形势变化情况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前验证报告,了解模型设计的合理性、参数设置的恰当性和模型结果的可靠性。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本行并表管理报告、资本充足率报告、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评估及调整情况、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制度及优化方案等议案内容及议事程序合法合规性。

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总行计划财务部相关情况汇报,提出要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机制建设、加强资金组织和资产结构调整、加强流动性预期管理

等工作建议,监督本行严守流动性安全运行底线,夯实流动性管理基础。

开展资产质量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听取总行风险管理部和济南分行相关情况汇报,提出统筹兼顾经营发展与资产安全、持续强化风险全流程管控、加快推动资产质量根本好转、加快推进数字化风控转型、全面提升风控意识和能力等工作建议,监督促进本行持续改善资产质量,提高风险经营能力。

4.内控合规监督工作

监督本行持续加强内控合规建设。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入股资格等议案;听取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汇报;审阅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等相关议案内容及议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专项调研。听取总行法律合规部关于“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汇报,提出要充分认识合规工作的重要性、夯实内控合规管理基础、加大整改问责工作力度、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等工作建议,监督本行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夯实本行高质量发展根基。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调研。

监事会听取总行办公室、个人业务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普惠金融部、信用卡中心和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关于银保监会对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提出要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加强适当性管理等工作建议,监督推动本行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开展反洗钱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听取总行法律合规部关于本行洗钱风险管理情况的汇报,以及温州分行相关情况汇报,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反洗钱有机融入业务经营管理、做好反洗钱执法检查后续整改工作、提高反洗钱“技防”水平与基础数据质量、精细化开展洗钱风险管理、推进反洗钱合规文化深植落地等工作建议,监督推动本行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管理,提升洗钱风险管控能力。

5.战略管理监督工作

对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听取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情况(2021)报告,审议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规划实施首年,全行克服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和多重压力挑战,推进规划既定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科学性、合理性、稳健性进监督。

开展零售转型情况的专项调研。听取总行个人业务部关于本行零售业务转型情况的汇报和哈尔滨分行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哈

尔滨分行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邀请客户代表进行现场座谈,全面评估零售转型战略执行效果,提出持续完善转型保障体系、加大零售转型支持力度、建立专业高效的零售客户服务队伍、持续深化零售特色分行建设、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打造零售数字化服务体系等工作建议,监督推动本行加快实现零售转型目标。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夯实规范运行基础1.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监事会制度根据2021年以来银保监会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监管规定,结合我行章程修订内容和监事会治理实际,对本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已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依法选举监事,提升监事履职能力根据本行监事会成员结构情况,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1名股东监事和2名外部监事,确保监事会结构符合监管规定。各位监事积极学习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公司治理监管规定,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相关培训,注重提升履职能力。

3.加强沟通交流,提升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质效。一方面,保持与监管部门的顺畅报告和沟通,及时获取监管

部门的指导与支持。监事会办公室积极推动研究落实监管关注事项,并在监事会检查工作中对监管关注问题针对性加强督促整改,将监督作用落实落细。另一方面,监事会办公室注重加强与同业的交流,了解同业监事会优秀实践,提升本行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质效。同时,在组织开展检查调研过程中,加强与分行和总行部门的沟通交流,注重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担当。

二、监事会对本行2022年度工作的评价

(一)依法经营情况。本行2022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规章制度对财务、会计进行管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本行2022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开展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情况。本行2022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本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本行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在2022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2022年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和内控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监督各项议事决策过程。围绕本行战略重点和经营发展实际,对本行

经营管理、董监高履职、“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零售转型、反洗钱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认真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

高级管理层认真落实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面对超预期冲击,团结带领全行攻坚克难、奋勇向前,经营发展稳中提质,转型创新扎实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华夏银行集团的发展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勤勉、有序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反洗钱、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流动性风险管理、绿色金融、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职责,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较好完成了分管领域各项工作目标。

四、2023年监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经济金融形势、监管关注重点和本行经营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督联动机制,落实监管要求,规范议事程序,加大检查调研力度,确保监事会和监事依法合规履职,持续推进监事会工作从规范性向有效性转变。

(一)持续强化规范运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严格按照本行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监事会合规履职事项,统筹组织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对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重大方面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调研

围绕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行业风险特征、监管规则和关注重点并结合本行经营实际,从履职监督、财务监督、风险监督、内控监督及战略监督等方面,聚焦重点业务、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调研:一是组织开展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开展经营管理、子公司管理、“商行+投行”战略实施情况、信用卡风险管理等专题调研。三是创新监督方式,专题听取内审部门关于部分分行资产质量审计情况的汇报,加强与内审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外部监事在检查调研中的作用,通过邀请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信息共享。围绕调研选题,加强对相关领域情况的分析研究,周密制定方案,并针对调研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工作建议,持续跟踪监督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完善监事会调研闭环工作机制。

(三)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持续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持续跟踪梳理研究各类监管机构关于监事会合规履职事项的规定并强化落实;根据新修订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加强监事会制度及运行实践的评估,对标严监管强监管的标准进一步规范监事会治理。二是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由监事会主席带队,组织部分监事有针对性地开展同业监事会治理实践调研,加强与同业监事会的深度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同业良好实践,完善本行监事会运行机制。三是积极开展监事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监事培训活动,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四是有效整合行内外监督资源,强化监督联动机制,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和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交流互动,完善与内审外审、法律合规、风险等部门联动,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是公司实施新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提升发展质效为主线,紧盯政策、市场、同业、自身运行变化,加快经营转型,深化内部挖潜,强化动态调控,着力稳规模、优结构、提质效,圆满完成年度既定任务目标。

现将《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31-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增减额增减幅度
总资产39,001.672,238.806.09%
贷款总额22,729.73594.442.69%
不良贷款398.707.972.04%
不良贷款率1.75%下降0.02个百分点-1.13%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57.7586.8511.27%
总负债35,768.452,012.605.96%
存款总额20,638.741,595.118.38%
股东权益3,233.22226.207.52%
基本每股收益(元)1.430.085.93%
资产利润率0.67%持平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0%下降0.04个百分点-0.44%
利润总额335.8320.906.64%
净利润254.9015.876.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3515.006.37%

(一)总资产总资产为39,001.67亿元,比上年增加2,238.80亿元,增长

6.09%。

(二)贷款总额贷款总额为22,729.73亿元,比上年增加594.44亿元,增长

2.69%。

(三)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为398.70亿元,比上年增加7.9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5%,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857.75亿元,比上年增加86.85亿元,增长11.27%。

(五)总负债总负债为35,768.45亿元,比上年增加2,012.60亿元,增长

5.96%。

(六)存款总额存款总额为20,638.74亿元,比上年增加1,595.11亿元,增长8.38%。

(七)股东权益股东权益为3,233.22亿元,比上年增加226.20亿元,增长

7.52%。其中:股本159.15亿元、优先股199.78亿元、永续债

399.93亿元,资本公积607.59亿元、其他综合收益-15.81亿元,

盈余公积219.09亿元、一般风险准备471.24亿元、未分配利润1,163.30亿元,少数股东权益28.65亿元。

(八)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为1.43元,比上年增加0.08元,增长5.93%。

(九)资产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为0.67%,与上年持平。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00%,比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实现利润总额335.83亿元,比上年增加20.90亿元,增长

6.64%。

实现净利润254.90亿元,比上年增加15.87亿元,增长

6.64%。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35亿元,比上年增加

15.00亿元,增长6.37%。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33-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2022年比预算比2021年
增减额增减幅度增减额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938.0836.304.03%-20.62-2.15%
利息净收入742.93-5.61-0.75%-53.12-6.6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3.692.902.88%11.1712.07%
其他收入91.4639.0174.38%21.3330.41%
二、营业支出601.1315.702.68%-42.19-6.56%

-34-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2022年比预算比2021年
增减额增减幅度增减额增减幅度
税金及附加10.532.5331.63%0.252.43%
业务及管理费282.64-15.36-5.15%4.011.44%
减值损失307.6929.0210.41%-46.07-13.02%
其他业务成本0.27-0.49-64.47%-0.38-58.46%
三、营业外净收入-1.120.3021.13%-0.67-148.89%
四、利润总额335.8320.896.63%20.906.64%

(一)营业收入938.08亿元,比预算增加36.30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742.93亿元,比预算减少5.61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1,078.94亿元,投资利息收入360.35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73.86亿元,存款利息支出412.41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357.81亿元。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3.69亿元,比预算增加2.90亿元。3.其他收入91.46亿元,比预算增加39.01亿元。其中:投资收益62.47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1.61亿元,汇兑收益1.44亿元,其他业务收入5.46亿元,资产处置损益-0.03亿元,其他收益0.51亿元。

(二)营业支出601.13亿元,比预算增加15.70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10.53亿元,业务及管理费282.64亿元,减值损失

307.69亿元,其他业务成本0.27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1.12亿元,比预算增加0.30亿元。

(四)利润总额335.83亿元,比预算增加20.89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董事会批准固定资产新增预算53.16亿元,结转2021年固定资产预算52.26亿元,2022年可使用预算合计105.42亿元;全年实际使用固定资产预算81.32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9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76.93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7.90亿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22年度拟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0.97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1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2年末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为30,884.07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15.87亿元,计提后一般准备余额达到463.26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2年度股息9.36

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2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24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31.17亿元。

2022年度建议按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83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60.95亿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970.22亿元。

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难度和未来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需要加大资本内生积累,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

25.04%、25.06%、27.51%,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2023年,是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北京的银行”发展定位,以规划为引领,以价值创造为核心,持续提升发展质效,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1.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加力提效,将适当加大政策扩张力度,并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公司可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财政重点支持领域的金融服务。

2.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精准有力,将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有利于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资产投放力度。

3.产业政策发展与安全并举,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并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有利于公司产业数字生态发展和客户生态化转型,加快调整客户

结构,夯实发展基础。

4.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同时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公司在零售业务上面临增量业务机会,有利于零售转型战略深入推进。

5.房地产政策将坚持“守牢风险底线,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目标,将帮助行业巩固筑底,降低系统性风险,实现融资规模平稳有序增长、结构优化升级。

(二)不利因素

1.全球内生动能减弱,主要经济体加息影响显现,全球经济增长进一步趋缓,外部需求持续承压,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公司面临息差收窄、收入减少、盈利下降的挑战,需加大转型发展力度。

2.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出口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人口规模达到峰值,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张仍然受到制约,需坚持战略转型方向不动摇,坚持轻资本运行,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3.资本、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等陆续出台,监管深化金融风险防控意向明确,公司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的紧迫性增强,需紧盯监管规则与技术变化,将合规工作置于发展的前提。

4.监管引导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增量、扩面、降价的导向更加明确,公司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业务模式,提

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和价值管理体系。

2023年公司将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机遇与挑战,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动力,持续深化结构调整,持续提升发展质效,持续优化体制机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财务收支稳定运行。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23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48.5亿元,包括:营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捐赠预算

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0.55亿元。

三、预算目标

(一)总资产达到41,342亿元左右,同比增长6%。

(二)不良贷款率不高于上年水平。

(三)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净利润增长5%。

四、重点工作

(一)聚焦战略转型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做强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与消费、产业、政务场景融合,打造数字生态对客服务新模式。激发数字化创新活力,加强科技创新内循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增强数字产品供给,做精做优产品。持续释放数据价值,完善数据治理与应用体系,健全数据管理架构,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支撑。持续做好科技保障,推动企业级架构建设,推动敏捷研发,全面提升业务支撑能力,提高系统自主掌控水平。

加快推进公司金融转型。下达生态客户指标,全面开启客户生态化转型。加快增长动能转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导向,聚焦制造业高端、战略新兴、专精特新、绿色双碳等行业客户开发立足客户融资总量,加强跨机构、跨部门资源整合和联动机制。优化营销组织方式,精细化客户分层,深化“3-3-1-1”战略,通过链式营销、生态圈延伸、综合金融方案复制等,做大做深头部客户。加快建设企业级产品管理平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营销质效。

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培育特色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做深客户精细化运营,深挖客户需求,用活财富管理、个贷、信用卡和支付结算产品,提高获客能力;加大线上触达、客户直营、专属服务力度,提升营销精准性。加快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提供一站式、专业化资产配置服务,扩展服务边界,做强财私品牌。做强零售产品支撑,提升消费贷款产品

研发、运营、数据分析及风控能力。加大科技赋能,打造客户关联图谱,实现零售板块营销、渠道、数据资源共享,重塑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交易转型。优化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机遇,重点配置高流动性、低风险占用资产。深化交易转型,扩大交易规模,加大波段操作力度,提高资产转速。丰富投资品种,稳步扩大外币债投资,择机扩大衍生品交易规模。深化同业客户经营体系,扩大同业合作范围,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加强资产组织创设,建设区域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重点区域市场竞争力。

(二)聚焦结构调整

持续优化盈利增长结构。紧盯价值创造目标,理顺价值管理流程。清晰价值计量标准,经营重心向提升客户综合创效转变,息差管理向全面价值管理转变。完善价值管理体系,突出价值协作协同、强化价值全面挖潜、夯实盈利“基本盘”。抓实非息收入增长,在产品、服务、效率、创新上,强化对标对表,发掘新增长点。

持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以风险偏好为牵引,优化资产负债配置逻辑,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牵引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立足成本控制,改善负债增长结构。存款增长回归客户增加、产品运用、结算增长,强化活期存款组织。完善资源配置方式,提高配置效率。加强流动性管理,健全集团流动性管理机制,保障流动性安全。

持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坚持轻资本运行,提高内源性资本积累,推动业务可持续增长。结合资本监管新规要求,以提升效率为导向,调整业务结构和资本配置结构。以提升资本回报为目标,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大高资本消耗业务压降与管控力度。

(三)聚焦风险防控

压实资产质量管控。存量问题化解分类施策,强化多元处置。做好资产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管理,关注周期性风险,防控资产劣变下迁。加快数字化风控建设,推动企业级信贷与投融资业务平台建设,强化事前风险预判、全周期管控。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偏好传导机制,畅通风险偏好在资产负债策略、信贷投融资政策、行业授信审批指引、营销与产品策略的层层传导。深化行业研究,健全信贷投融资政策体系,有效引导资产投向结构优化,提升政策指导能力。优化审批管理,做好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审批质效。

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落实监管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案件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底线,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业务的合规检查和问题整改质效。持续优化制度管理,以制度流程引领、把控业务发展。

(四)聚焦差异发展

坚持融入区域经济主流。坚持“北京的银行”定位,全力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深度融入“五子”联动,做好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金融排头兵。围绕各地区产业布局和政策导向,

明确核心业务、新兴业务、机会业务的“三层次”发展清单,以高质量金融服务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深化区域发展战略。“三区”分行牵引全行发展,在产品、服务、机制上加快创新,探索形成业务增长、效率提升、质量改善的发展新动能。“两线、多点”分行加快形成发展特色,实现特色产品从无到有、从有到好、从好到优,提升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竞争力。香港分行做好境外业务“桥头堡”,助力全行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财富管理能力和国际化发展能力。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深化区域内、跨区域资源整合,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3年度审计、2023年中期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附件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和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修订)》的要求,将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等方面,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3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一)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玲玲女士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22年10月中旬-2023年4月,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

年12月31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2年度的银行及合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安永华明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安永华明具有全面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项目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时遵守合伙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安永华明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计团队的工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交付高质量审计报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性的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的各项责任,较好地履行了合同职责。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同市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基于业务发展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需求,补充稳定资金来源,根据发展规划和资本规划,公司拟对未来发行金融债券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以实现更为灵活的负债管理,推动业务有序发展。

一、发行规划

金融债券是指求偿权等同于一般负债的金融债券,包括在境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本外币金融债券,品种含普通金融债、小微、绿色、三农、双创债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债券,不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性债券。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含存续期债券)不超过上年末总负债(集团口径)余额的10%,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该等金融债券的发行将在决议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期次实施。

二、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发行事宜: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

由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金融债券的发行,包括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具体确定债券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市场及对象,择机发行。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兑付等与金融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八

华夏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财政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履职

2022年度,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夏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华夏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7项报告、议案。

(二)关联方管理情况2022年度,本公司按照关联方管理的最新监管法规,做好各类关联方信息收集和确认工作,持续加强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关联方信息。

一是认真研究《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按照办法对于关联方认定和管理的最新要求,对关联方报告模板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二是做好对主要股东的沟通和辅导,圆满完成主要股东关联方尽调工作。三是做好对董监高的沟通和辅导,圆满完成董监高关联方尽调工作。四是持续完善关联方管理,做好总、分行关联自然人尽调工作。五是按照最新关联方管理的监管法规,做好关联方日常确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识别的疑似关联方进行及时确认,确保关联方信息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六是强化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及时向全行和附属机构发布本公司最新关联方名单。七是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做好监管系统中关联方信息报送工作。上述举措有效提高了本公司关联方认定、关联方名单管理和关联方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便捷性,为关联交易的有效识别、相关业务的合规开展和审慎监管奠定了基础。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公司建立事前预审机制,强化年度总额度

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一般关联交易按本公司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程序。重大关联交易均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其中,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2022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2022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风险控制要求:未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50%;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1.发生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有授信余额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家附属机构,以及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7家本公司其他关联方。

(2)关联自然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82名关联自然人在本公司有个人贷款业务余额;482人持有本公司信用卡,其中286人有透支余额。

2.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情况如下:

表12022年末合并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8-序号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1,145,4003.0373%1,553,277.144.1189%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407,877.141.0816%
小计1,553,277.144.1189%1,553,277.144.1189%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01,094,722.762.903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1,094,722.762.9030%
小计1,094,722.762.9030%1,094,722.762.9030%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52,345.170.1388%53,192.110.14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846.930.0022%
小计53,192.110.1411%53,192.110.1411%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0312,949.130.8299%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312,949.130.8299%
小计312,949.130.8299%312,949.130.8299%
5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22,6000.0599%22,6000.0599%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00
小计22,6000.0599%22,6000.0599%
6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037,686.460.0999%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37,686.460.0999%
小计37,686.460.0999%37,686.460.0999%
7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本公司关联方60,0000.1591%216,244.790.5734%

-59-序号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60,0000.1591%216,244.790.5734%
8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150,0000.3978%482,675.191.2799%
小计150,0000.3978%482,675.191.2799%
9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963.680.0079%2,963.680.0079%
小计2,963.680.0079%2,963.680.0079%
10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10,0000.0265%18,0000.0477%
小计10,0000.0265%18,0000.0477%
11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17,491.180.0464%17,491.180.0464%
小计17,491.180.0464%17,491.180.0464%
12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386.890.0063%2,386.890.0063%
小计2,386.890.0063%2,386.890.0063%
1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80,0000.2121%283,046.580.7506%
小计80,0000.2121%283,046.580.7506%
14关联自然人本公司关联方13,764.460.0365%————
合计3,411,033.809.0453%————

注:1.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方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2022年四季度末,本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净额37,710,622.06万元人民币。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人口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情况如下:

表22022年末法人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0-序号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1,145,4003.2474%1,553,277.144.4038%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407,877.141.1564%
小计1,553,277.144.4038%1,553,277.144.4038%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01,094,722.763.1037%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1,094,722.763.1037%
小计1,094,722.763.1037%1,094,722.763.1037%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52,345.170.1484%53,192.110.150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846.930.0024%
小计53,192.110.1508%53,192.110.1508%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0212,916.640.6037%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212,916.640.6037%
小计212,916.640.6037%212,916.640.6037%
5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22,6000.0641%22,6000.0641%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00
小计22,6000.0641%22,6000.0641%
6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037,686.460.1068%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37,686.460.1068%
小计37,686.460.1068%37,686.460.1068%

-61-

序号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7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8,0000.0227%628,9741.7832%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620,9741.7606%
小计628,9741.7832%628,9741.7832%
8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60,0000.1701%216,244.790.6131%
小计60,0000.1701%216,244.790.6131%
9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150,0000.4253%482,675.191.3685%
小计150,0000.4253%482,675.191.3685%
10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963.680.0084%2,963.680.0084%
小计2,963.680.0084%2,963.680.0084%
1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10,0000.0284%18,0000.0510%
小计10,0000.0284%18,0000.0510%
12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17,491.180.0496%17,491.180.0496%
小计17,491.180.0496%17,491.180.0496%
1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386.890.0068%2,386.890.0068%
小计2,386.890.0068%2,386.890.0068%
1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80,0000.2268%283,046.580.8025%
小计80,0000.2268%283,046.580.8025%
15关联自然人本公司关联方13,764.460.0390%————
合计3,939,975.3111.1705%————

注:1.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方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2022年四季度末,本公司法人口径资本净额35,271,236.63万元人民币。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1,

,

.00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1,145,400.00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3.2474%,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0%之内。

②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为1,588,484.01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1,553,277.14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4.4038%,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5%之内。

③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本公司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3,995,130.56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3,939,975.31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1.1705%,控制在监管要求的50%之内。

3.授信业务风险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关联法人授信业务均正常还款,五级分类均属正常类。全部关联自然人贷款状态均为正常,无拖欠状态贷款,且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提供风险缓释。2位关联自然人存在信用卡逾期情况,本公司关联自然人信用卡整体表现良好。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范围1.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022年度,与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包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家附属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法人。

2.关联自然人2022年度,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为购买本公司理财产品交易收取手续费、结售汇及外汇汇款收入、存款。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本公司与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2022年度,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按照银保监会要求主要是分为以下三类:资产转移类主要是不动产买卖、现券买卖;服务类主要涉及购买保险、科技开发、资产托管、受托销售、

房屋租赁等服务;存款及其他类主要是存款、投资收益、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金额等,其中本公司关联方存款余额含活期存款。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表32022年度合并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关联方

关联方资产转移服务存款及其他合计占资本净额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52,000.004,270.26707,312.021,163,582.283.0856%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5,487.40245,291.79250,779.190.665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92,430.395,644.92168,559.93266,635.240.7071%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676.66566,102.62566,779.281.5030%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9,930.45458.91520,819.74571,209.101.5147%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06,921.946,921.940.0184%
其他关联法人135,519.5688,634.942,493,954.312,718,108.817.2078%
关联自然人0475.15103,871.82104,346.970.2767%
合计729,880.40105648.244,812,834.175,648,362.8114.9782%

注:1.因分项四舍五入,服务合计数与G15关联交易报表合计数差0.02、存款及其他关联交易合计数与G15关联交易报表合计数差0.01。

2.存款类关联交易按照四季度末存款余额汇总。

表42022年度法人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关联方

关联方资产转移服务存款及其他合计占资本净额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52,000.004,270.26707,312.021,163,582.283.299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5,029.10221,511.66226,540.760.642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92,430.395,634.32168,584.68266,649.390.7560%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676.66550,102.62550,779.281.5616%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9,930.45458.91520,807.57571,196.931.6194%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06,921.946,921.940.0196%
附属机构0176,453.52644,083.13820,536.652.3264%
其他关联法人135,519.5687,618.502,449,820.822,672,958.887.5783%
关联自然人0139.59103,871.82104,011.410.2949%
合计729,880.40280,280.865,373,016.266,383,177.5218.0974%

注:1.因分项四舍五入,服务、其他关联交易合计数与G15关联交易报表合计数各差0.01。

2.存款类关联交易按照四季度末存款余额汇总。

(三)非授信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未发生风险事项,不存在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

四、报告期内管理措施

2022年,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围绕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三个方面,确保关联交易工作符合外

部监管要求。

(一)对照监管新规,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监管新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全面对照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行办会、行党委常委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银制〔2023〕4号),进一步优化了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二)持续开展数据核查,提升数据质量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季度对各条线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核查,实现多人、多层级的复核校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填报规则,对数据质量把关。完成关联交易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切实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三)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监管通知要求,本公司对照数据质量问题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认定关联交易等要求,压实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关联交易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五、下一步工作2023年,本公司将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全面落实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监管政策,强化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审批、披露及报告工作,促进本公司安全、独立、稳健运行。

(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在本公司新版管理办法基础上,将陆续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衔接,力求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流程化、专业化,规范集团整体的关联交易管理。

(三)强化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确保日常经营活动中主动、穿透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持续推进关联交易整治,落实数据填报规则,常态化关联交易数据核查,不断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水平。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七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等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现申请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是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注册资本287.5502亿元,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张功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业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等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粗钢产量全国排名第6,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并不断优化,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185.61亿元,总负债3680.99亿元,所有者权益1504.62亿元,营业收入2714.97亿元,净利润37.5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3360.1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0.33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343.58亿元,总负债3655.29亿元,所有者权益1688.29亿元,资产负债率68.41%,实现营业收入1885.98亿元,净利润21.3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344.4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56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449,730,597股,持股比例21.68%,是本公司关联方。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注册资本100亿元,成立日期:2015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邹立宾。经营范围含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569.87亿元,总负债457.85亿元,净资产112.02亿元,资产负债率80.34%,2021年营业收入12.67亿元,净利润4.78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577.93亿元,总负债463.70亿元,净资产114.23亿元,资产负债率80.24%,营业收入10.01亿元,净利润3.70亿元。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089N,注册资本199亿元,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杨东伟。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4090.63亿元,总负债2269.28亿元,所有者权益1821.35亿元,营业收入421.51亿元,净利润129.0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577.0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24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4522.97亿元,总负债2682.99亿元,所有者权益1839.98亿元,资产负债率59.32%,实现营业收入342.33亿元,净利润28.7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78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075,906,074股,持股比例

19.33%,是本公司关联方。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注册资本8295亿元,成立日期:2003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辛保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

网建设和运营,经营区域覆盖中国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供电范围覆盖中国国土面积的88%,供电人口超过11亿。窗体底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46715亿元,总负债26154亿元,营业收入29711亿元,净利润50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4181亿元。

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1360591X,注册资本11.46亿元,成立日期:2012年8月17日,法人代表人范育晖。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12.08亿元,总负债0.50亿元,净资产11.58亿元,资产负债率4.10%,2021年营业收入2.03亿元,净利润0.74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2.77亿元,总负债0.77亿元,净资产12亿元,资产负债率6.01%,营业收入1.59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1483R,注

册资本222.4277亿元,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法定代表人于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6821.73亿元,总负债4767.62亿元,所有者权益2054.11亿元,总保费收入4495.33亿元,净利润225.86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7565.72亿元,总负债5478.45亿元,所有者权益2087.27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3818.89亿元,净利润259.48亿元。2022年9月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7.87%,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563,255,062股,持股比例

16.11%,是本公司关联方。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上海市自由贸易实验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注册资本12.98亿元,成立日期:2003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曾北川,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9.75亿元,总负债14.40亿元,净资产25.35亿元,资产负债率36.23%,2021年营业收入12.74亿元,净利润4.13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43.35亿元,总负债16.23亿元,净资产27.12亿元,资产负债率37.44%,营业收入10.09亿元,净利润3.17亿元。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并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1731.5947亿元,成立日期:1981年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张燕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7804.35亿元,总负债5116.86亿元,所有者权益2687.49亿元,营业收入169.63亿元,净利润26.4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401.9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46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8197.98亿元,总负债5386.18亿元,所有者权益2811.80亿元,资产负债率65.7%,实现营业收入85.10亿元,净利润

17.6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467.5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25亿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728,201,901股,持股比例

10.86%,是本公司关联方。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75%、1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3253027445,注册资本60亿元,成立日期:2014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毕凤林。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核心业务包括金融(证券、银行)资产、酒店地产、基础产业、配套产业四大业务板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2770.11亿元,总负债1660.65亿元,所有者权益1109.46亿元,营业收入140.16亿元,净利润63.15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316.6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9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2703.67亿元,总负债1645.73亿元,所有者权益1057.94亿元,资产负债率60.87%,实现营业收入75.91亿元,净利润21.51亿元。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851,200股,持股比例

3.52%,是本公司关联方。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本公司持有82%股权,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7126820B,注册资本100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黎清。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94.0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8.97亿元,营业收入为46.34亿元,净利润为20.05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1322.62亿元,所有者权益148.9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3.00亿元,净利润19.97亿元。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2%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W0D05P,注册资本30亿元,成立日期:2020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岷。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34.7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3.3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61亿元,净利润2.95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42.7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1.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83亿元,净利润7.68亿元。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

二、2022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2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78-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8,000.0015,532.77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0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35.008.19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0.5016.3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2,280.000
存款存款7,000.001,647.62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21.483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6.483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79-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5,532.7730,5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8.19145.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0.5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6.3032.8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01,42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1,647.629,5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80-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3年度预计上限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6,645.00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非活期存款3,500.00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2年5月20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155.3277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优势明显,产品种类齐全,产品结构优秀,2021年及2022年前三季度收入和盈利能力表现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新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现券交易;(2)本公司强化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领域的合作;(3)本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投资关

联方承销的债券;(4)本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资产托管服务、代销服务、结售汇服务等;(5)本公司办公用房租赁需求;(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022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81-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8,000.0010,947.23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5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90.0036.15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100.01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6.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3,800.00274.38
存款存款8,000.00581.52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61.911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56.911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82-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0,947.2330,5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13,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6.1533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010.1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11.05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274.382,80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581.529,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3年度预计上限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4,300.00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移转让价格13,00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2,0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年5月20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109.4723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鉴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绝对垄断地位和巨大的财务实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新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现券交易;(2)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代销、债券承销等领域合作发展;(3)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方承销的债券;(4)本公司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5)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等综合服务;(6)本公司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7)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022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84-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8,000.00531.92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2,500.00674.91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03.0016.7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30.009.08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4.9010.98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2,200.000.89
存款存款1,000.00870.64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32.239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427.2392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85-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531.9230,5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674.9114,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6.70388.4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9.0830.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0.9835.52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0.8923,72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870.644,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3年度预计上限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款非活期存款2,000.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款非活期存款2,0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年5月20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5.3192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

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新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现券交易;(2)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代销、撮合顾问等领域合作;(3)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方承销的债券;(4)本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房屋租赁等综合服务;(6)本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2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86-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2,000.003,129.49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2,000.000

-87-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60.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0.004.61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1,500.0060.00
存款存款7,000.001,254.07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61.600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11.6002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3,129.4915,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1,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10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4.6110.00

-88-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02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60.002,50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1,254.077,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2年5月20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31.2949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鉴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垄断地位,及政府给予的强力支持,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新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现券交易;(2)本公司与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代销等领域合作;(3)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

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方承销的债券;

(4)本公司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5)本公司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6)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022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89-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7,570.00376.86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2,5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80.001.06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16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502.97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1,510.000.12
存款存款23,000.003,929.37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7.3816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31.6816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90-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376.867,57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4,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069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165.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973.16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0.129,02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3,929.3710,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2年5月20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3.7686亿元。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流动性强,偿付能力强,授信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

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新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现券交易;(2)本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方承销的债券;(3)本公司向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4)本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代销等领域合作;(5)本公司办公用房租赁的需求;(6)本公司向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7)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2022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91-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2,000.006,209.74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5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15.0022.08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4.002.73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500.000
存款存款2,500.000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业务价格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21.6402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则授权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640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92-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6,209.742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2.0816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734.02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年5月20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62.0974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信息科技服务;(2)本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债券承销、撮合业务领域合作;(3)本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1.2022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93-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0,0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2,500.000

-94-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2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712.00937.6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550.00130.58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550.0011.32
存款存款2,000.000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874.3002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则授权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74.300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

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95-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余额)/2022年5-12月金额2023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010,00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3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937.602,880.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30.5850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02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价格/损益11.3237,050.00
存款非活期存款05,000.00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2年5月20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为0。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执行本公司统一风险偏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按照监管部门对附属机构流动性支持的尽职类承诺,提出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华夏理

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债券买卖业务;(2)本公司为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理财产品提供托管、代销、中介等服务;(3)理财资金投资于本公司承销的债券,同时计算口径由承销费调整为交易价格;(4)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业务。

三、本公司审批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3年2月1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1)。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照2022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16.37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564.72亿元(34.4973亿股*16.37元/股=564.72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3年2月1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2)。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照2022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16.37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503.52亿元(30.7590亿股*16.37元/股=503.52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3年2月1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3)。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照2022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16.37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419.60亿元(25.6325亿股*16.37元/股=419.60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3年2月1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4)。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照2022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16.37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282.90亿元(17.2820亿股*16.37元/股=282.90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3年2月1日审议了昆明分行申

报的关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5)。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监事”。按照2022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16.37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91.81亿元(5.6085亿股*16.37元/股=91.81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3年2月1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

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6)。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3年2月1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业务用途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根据本公司内部制度,需要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业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之内进行审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7)。

上述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305亿元、305亿元、305亿元、150亿元和75.70亿元,均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5%(2022年四季度末本公司资本净额3527.12亿元,3527.12亿元×15%=529.07亿元);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分别为220亿元、100亿元,均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即3527.12亿元×10%=352.71亿元)。同时,上述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度为1460.70亿元,加上其他未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本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561.46亿元,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50%(即3527.12亿元×50%=1763.56亿元),符合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

净额的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及本公司制度相关规定。

四、审议要求按照2022年四季度末本公司资本净额3527.12亿元和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204.57亿元计算,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为35.27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为32.04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为160.22亿元。

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421.4830亿元、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61.9115亿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32.2392亿元、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61.6002亿元、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7.3816亿元、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21.6402亿元和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874.3002亿元均超过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7笔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应由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21.4830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61.9115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732.2392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261.6002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307.3816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221.6402亿元人民币事项及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874.3002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3年4月22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附件:1.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3.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

议4.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5.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

6.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7.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附件1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年2月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2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3375.4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375.47亿元*1%=33.75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982.92亿元计

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982.92亿元*5%=149.14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2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年2月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2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3375.4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375.47亿元*1%=33.75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982.92亿元计

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982.92亿元*5%=149.14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2023年2月1日

附件3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年2月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2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3375.4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375.47亿元*1%=33.75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982.92亿元计算,

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982.92亿元*5%=149.14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2023年2月1日

附件4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年2月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2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3375.4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375.47亿元*1%=33.75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982.92亿元计

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982.92亿元*5%=149.14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5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年2月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75.7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1年(如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则有效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

按照2022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3375.4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375.47亿元*1%=33.75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若该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加上申请人拟办理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21年末,本行经审计净资产2982.92亿元,5%的金额为149.14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2023年2月1日

附件6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23年2月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按照2022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3375.4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375.47亿元*1%=33.75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982.92亿元计

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982.92亿元*5%=149.14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2023年2月1日

附件7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理财

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决议

2023年2月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业务用途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按照2022年9月末本行资本净额3375.4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375.47亿元*1%=33.75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若该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加上申请人拟办理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21年末,本行经审计净资产2982.92亿元,5%的金额为149.14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书面审阅事项之一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通过调阅资料、履职问卷、沟通交流等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检查,形成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2022年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和内控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2022年,本行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议案19项,审阅专项报告3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其中8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审议通过议案77项,审阅专项报告22项;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审议通过议案73项,审阅专项报告4项,听取专题汇报2项。董事会及时对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在洗钱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并表管理、案件防控、数据治理、绿色金融、关联交易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决策职责,有力推进了本行高质量发展。

二、董事履职情况董事履职评价范围:截至2022年末,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履职董事共17名,其中执行董事4名(李民吉、关文杰、王一平、宋继清),股权董事6名(王洪军、才智伟、马晓燕、曾北川、关继发、邹立宾),独立董事7名(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报告期内,陈胜华、程新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于2022年9月2日经银保监会审批通过生效,同日起陈永宏、王化成因任职到期不再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由于其任职期间超过半年,其履职表现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监事会对上述19名董事开展2022年度履职评价工作。

全体董事能够做到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履行其诚信受托义务及作出的承诺,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全体董事能够做到严格保守本行秘密,恪守承诺。如实告知本行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本年度未发现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

(二)履行勤勉义务全体董事能够做到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2/3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三)履职专业性全体董事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精力,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本行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全面了解本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部分董事深入一线调研,听取总行和哈尔滨分行关于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的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为本行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献策献力。

股权董事能够积极加强董事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推动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注重关联交易与资本管理情况,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执行董事能够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确保董事会职责范

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保障其他董事对经营信息的知情权,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

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薪酬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在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坚持公平原则,未发现股东、其他单位、个人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保持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全体董事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

全面把握和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持续跟进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

三、监事会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的评价意见。2022年度,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积极履行重大决策职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二)对董事的评价意见。本行19名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恪守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事会对2022年度在任、虽已离任但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共19名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阅。

附件:1.2022年度董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2.华夏银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

2022年度董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126-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董事会职务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出席独董见面会情况1参加调研情况年度折算工作时长2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现场出席次数亲自现场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比例出席次数出席次数调研次数单位:日
李民吉董事长5501414066100%30
王洪军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4401414066100%10
关文杰执行董事541141316583.33%20
王一平执行董事6511414066100%20
宋继清执行董事5501414066100%30
才智伟非执行董事3216515480%10
关继发非执行董事33044022100%00
马晓燕非执行董事4221414066100%00
邹立宾非执行董事4401414066100%10

-127-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董事会职务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出席独董见面会情况1参加调研情况年度折算工作时长2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现场出席次数亲自现场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比例出席次数出席次数调研次数单位:日
曾北川非执行董事633141316583.33%00
陈永宏独立董事4401010033100%11017
王化成独立董事7701010033100%11020
丁益独立董事6601414066100%21127
赵红独立董事111101414066100%21132
郭庆旺独立董事8711414066100%21025
宫志强独立董事121201414066100%21030
吕文栋独立董事121201414066100%31134
陈胜华独立董事33044033100%1008
程新生独立董事33044033100%1008

注:

1.仅适用于独立董事。2.仅适用于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陈胜华、程新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于2022年9月2日经银保监会审批通过生效,同日起陈永宏、王化成董事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附件2

华夏银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共有7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17人)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2022年9月2日,监管部门核准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日起陈永宏、王化成独立董事不再履行职责。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名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丁益,独立董事,女,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红,独立董事,女,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中丹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郭庆旺,独立董事,男,196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宫志强,独立董事,男,197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

吕文栋,独立董事,男,196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西省太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陈胜华,独立董事,男,1970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

程新生,独立董事,男,196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审计教研室主任。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均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行

2022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董事勤勉尽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科学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薪酬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131-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丁益2/314/142/22/23/3
赵红2/314/144/43/34/4
郭庆旺2/314/141/14/43/3
宫志强2/314/145/57/7
吕文栋3/314/145/56/61/1
陈胜华1/14/42/21/1
程新生1/14/42/21/1
陈永宏1/210/101/11/12/2
王化成1/210/105/52/2

2022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等77项议案。

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报告、2021年普惠金

融业务工作计划等10项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7项议案。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审查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审查行长候选人任职资格、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和年度考核工作流程等19项议案。

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2年度风险管理策略、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文件研究学习落实情况的报告、2022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等22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2022年半年度报告等19项议案。听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独立董事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调研、培训活动。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和与经营管理层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对本行经营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为全面了解本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部分董事深入一线调研,听取总行和哈尔滨分行关于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的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为本行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献策献力。独立董事注重加强学习,及时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熟悉掌握监管新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向独立董事转发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并服务召开了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参加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行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本行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本行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本行的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符合本行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对《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华夏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华夏银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

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二)利润分配及优先股赎回情况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本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对《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行赎回全部发行的优先股事项,考虑到了本行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行赎回发行的全部优先股。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

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平时对本行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同意《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关文杰先生为本行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瑞嘉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兴国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议案中所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上述人选的工作和学习经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

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议案中所涉及的三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朱敏女士、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三名候选人的履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

(七)对外担保情况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独立董事对本行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独立董

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并且独立地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本行独立董事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

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

书面审阅事项之二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

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根据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监事出席和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审阅报告、参加检查和调研活动、发表有关意见建议、监事自评及相互评价等情况,形成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本行战略重点和经营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督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监事会全年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选举1名股东监事和2名外部监事、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年度报告26项议案,听取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情况(2021)报告、关于2021年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等2项专题汇报,审阅华夏银行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数据治理情况报告等11项专题报告。监督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14项议案,听取2项专题汇报。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项议案。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6次,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董事会会议8次,对本行发展规划、资本补充、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高管考核等重大决议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42次。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洗钱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并表管理、案件防控、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开展检查调研情况

2022年,监事会结合监管重点、战略转型重点及全年工作部署,组织开展8项专题调研与检查活动,内容包括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履职评价、“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零售业务转型、反洗钱管

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管理情况等专题,形成相关调研报告和检查报告,向经营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57条。

二、监事履职评价范围截至2022年末,本行第八届监事会履职监事共9名,其中股东监事2名(邓康、丁召华),外部监事4名(祝小芳、赵锡军、郭田勇、张宏),职工监事3名(王明兰、朱江、徐新明)。监事会对上述9名监事开展2022年度履职评价工作。

三、监事履职情况全体监事能够做到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履行其诚信受托义务及作出的承诺,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一)履行忠实义务全体监事能够做到严格保守本行秘密,恪守承诺。如实告知本行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未发现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

(二)履行勤勉义务全体监事能够做到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率为100%。各位监事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三)履职专业性全体监事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精力,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本行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位监事能够积极参加检查调研活动,就检查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分行深入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能持续关注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检查调研成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股东监事能够积极加强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注重关联交易与资本管理情况,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外部监事在履行监督过程中保持独立履职,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积极踊跃参加各项检查调研活动,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外部监事,能够认真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

职工监事能够立足本行的长远利益,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推动监事会更有效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监事会主席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对高级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情况进行监督。职工监事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能够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全体监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在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坚持公平原则,未发现股东、其他单位、个人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保持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全体监事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审阅本行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各类文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持续跟进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

四、监事会评价意见

(一)监事会自我评价意见。2022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

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监督作用。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行使监督职责。未发现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二)对监事评价意见。根据本行监事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结合全体监事自评、互评,监事会对本行9名监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阅。

附件:2022年监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

2022年监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145-监事姓名

监事姓名监事会职务出席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情况1参加调研情况参加监督检查活动情况年度折算工作时长2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现场出席次数1亲自现场出席次数1现场出席比例出席次数列席次数列席次数调研天数活动时长单位:日
王明兰监事会主席11088033100%21442116
邓康股东监事00077033100%31086
丁召华股东监事55088033100%314116
祝小芳外部监事55088033100%31411655
赵锡军外部监事11088033100%31411651
郭田勇外部监事44077033100%2711644
张宏外部监事00077033100%31011644
朱江职工监事55088033100%314066
徐新明职工监事55088033100%3140116

注:1.仅适用于职工监事。

2.仅适用于外部监事。

书面审阅事项之三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规定,本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对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报,同时抄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本行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规定,2022年度通过股东自查和本行自查的形式开展大股东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本行大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行大股东有关情况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行共有3家大股东,分别为: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股21.68%)、第二大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持股19.

%)、第三大股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持股

16.11%)。

二、大股东年度评估情况

(一)股东资质和财务状况本行大股东均依法设立,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大股东均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投资商业银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二)所持本行股权情况作为本行大股东,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人保财险始终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大股东持有本行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涉及质押冻结情况。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未代他人持有、委托他人持股本行或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对本行的控制权或主导权造成实质影响。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度,本行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大股东开展的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大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的规定出具了股东承诺,涵盖持股目的、股权结构、资金来源、投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关联关系、合规运作等声明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隔离机制、股权质押、股份限售、信息报告等合规类承诺及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等尽责类承诺。2022年度均认真履行了股东承诺。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情况及落实公司章程、协议条款情况

大股东均认真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合规参与本行公司治理。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影响力干预本行经营管理,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支持本行资本规划,不存在阻碍其他股东对本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的情况。根据监管要求,积极配合本行进行信息报送,所持本行股权权属清晰。

(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

大股东均能够认真遵守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违反《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且对本行持股稳定性、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规范大股东行为,有效推进股权管理工作。坚持独立自主经营,严格防范与大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

(二)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为引领,深化与大

股东的沟通交流,引导大股东积极主动履行股东责任和义务。

(三)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与大股东的各项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开展,不断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书面审阅,现提请股东大会审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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