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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系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为天津聚元100%股权、苏州力神100%股权,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相关承诺和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由于拟购买标的公司关联交易规模高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预计将有所增加,但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证注入资产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天津力神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此外,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制定相关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以确保该等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该等安排有利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截至目前,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天津聚元100%股权和苏州力神100%股权,上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司法查封的情形,其在约定期限内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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