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美利云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王菁文 谭笑 田聃 朱莹莹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沈源 赵鹤然 张翼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