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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文件要求,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新增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公司党委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司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公司党委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新增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作为党的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新增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新增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包括: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八)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八)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新增第三十五条 公司纪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工作。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组织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八)纪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新增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顺序依次相应顺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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