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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正、透明,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关联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公平,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利润分配情况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考核,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同时,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于《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忠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徐冬梅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东山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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