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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

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磊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成锐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虹女士,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年报工作量及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

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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