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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2年5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31
 股票代码   002035     股票简称   华帝股份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与离职管理........................................................... 4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问责............................................................................... 5
第六章 附则....................................................................................................... 7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利、和义务,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享
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个人品质、诚信记录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一年内曾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 2 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6、曾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人士;
    7、其他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之间指定的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
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
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2、负责组织和协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
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负责按照法定组织筹备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
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照规范
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
查,促使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作出的决定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提醒公司相关决策管理人员,必要时形成书面意见存档备查。
对知悉的公司证券违法违规事项,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5、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防范内
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在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时,协调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
    6、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专项制度,管理公司董监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
为董监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对董监高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请董事会对其采取问责措施。
    7、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
公司披露的资料,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
    8、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
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和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对财经报刊、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
加强监测,持续收集、跟踪与本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传闻,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协调公司及时回
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
    9、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证券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持续向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宣传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运作、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督促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的培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协助其了解自
身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切实遵守相关规定。
    10、负责协助公司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并实施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
事宜,推动公司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行有效市值管理,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1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依法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地位及职权。董事会秘书享有公司高
管人员的各项职权,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
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调阅涉及信息
披露等事宜的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有关人员对相关
事项作出说明;有权要求公司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疑难事项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公
司决策的依据。公司董监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
由限制、阻挠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尽可能专职,
原则上不得由董事长、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或参
股公司董事等职务时,应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做好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本职工作。董事会秘书因兼
任其他职务致使其履职受到影响的,公司应及时对相关职务作出调整。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同一行为需要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应由董事
作出的行为必须以董事身份作出,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作出的行为必须以公司董事会秘书身份作出,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配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
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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