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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久日新材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孙越、刘宪广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99
注册资本11,122.68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辰中路22号
主要办公地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三层、五层、六层
法定代表人赵国锋
实际控制人赵国锋、王立新
董事会秘书郝蕾
联系电话022-583307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11月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

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久日新材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终止

1、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由于位于山东东营的“年产87,000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东营久日项目”)建设用地在海岸线向陆一侧附近,受山东省海岸线政策(原则上不在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影响,第二批项目建设用地184亩尚未能如期取得,故未能按计划进行建设。2022年1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明确山东划定“两线”(海岸建筑核心退缩线和一般控制线),“两区”(核心退缩区和一般控制区),加强海岸带管控,核心退缩区内除准入项目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东营久日地处海岸线向陆一侧附近,即使已获批的120亩建设用地也有划入退缩区的可能。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东营久日项目的继续实施,并经2023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建设项目“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怀化久源项目”)由于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调整,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通知拟由怀化市洪江区自然资源局与怀化久源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由洪江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偿收回怀化久源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近几年,为强化“房住不炒”,控制金融风险,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导致房地产产业链相关行业业务收缩,该项目中主要产品1173(1103)、184(1104)的应用与房地产相关的地板涂料、家居涂料等行业关系密切,同时叠加近两年外部大环境影响,国内外需求减缓,目前该项目中相关产品的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继续投入可能会导致项目盈利不及预期或是亏损的情况发生。

基于上述原因,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公司综合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该项目的继续实施。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该项目的继续实施,并经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业务发展情况尽快、审慎落实新的募投项目实施方案,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防范募投项目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请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经营业绩波动

受外部大环境以及国内房地产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一定波动。2022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4.11亿元,同比上升1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4.73万元,同比下降

73.83%。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审慎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阶段,久日新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久日新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久日新材的持续督导期间,久日新材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经终止实施,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业务发展情况尽快、审慎落实新的募投项目实施方案,避免募集资金长期搁置,防范募投项目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2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08,101,635.96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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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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