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组成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建玲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王伟雄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