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股本总数593,602,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33,677.5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3,602,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46号
咨询联系人:单华夷
咨询电话:0472-6208676
传真电话:0472-6208676
七、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