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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房子龙联系电话:020-28023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皓月联系电话:020-28023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32,081.40万元,净利润为-7,539.50万元,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较低且为负。今年前三季度,受行业竞争加剧、产品结构变化、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较低且为负。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2022年7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在2022年度内发表独立意见0次。(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发表独立意见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创业板最新监管政策规定。 2、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解读,包括理解公司适用的相关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项目完成进度延缓,导致部分在手订单无法及时交付或验收;尤其是部分地区间歇性的停工停产,以致用工成本显著增加;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股权激励费用摊销、相关人员储备工资支出、研发费用增加、行业竞争加剧致毛利率下降等因素,严重影响了公司利润。另外,子公司华自格兰特全年盈利水平不达预期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2022年营业收入173,995.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90.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78.57%。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业绩下滑问题,保荐机构将密切跟踪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变化。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并敦促上市公司关注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低的因素是否对未来经营状况存在持续影响,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先生、杨皓月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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