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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5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 对公司ESG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七) 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 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战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同时战略与ESG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

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 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报告、方案、协议、合同、章程的准备和洽谈,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备齐决策所需支撑性文件;

(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业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 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当二分之一以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选出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委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召集人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审议结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 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将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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