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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运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鹰明智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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