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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机3: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

2021年6月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明机床”,现名称: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昆明机床清算组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2022年6月23日,管理人收到昆明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昆明机床重整计划,并终止昆明机床重整程序,公司的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详情见《沈机集团昆明机床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

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发的昆明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9日,昆明中院依法作出(2021)云01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公告编号:2023-027

(二)按照本次《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后续安排

昆明中院已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但公司股票恢复转让仍需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暂停转让期间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转让事项进展。

三、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01破3号之三。

特此公告。

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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