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2023年1月17日,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回购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5月9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58,182股,使用资金总额14,177,259.8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07)。
(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结果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5月9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58,182股,使用资金总额14,177,259.8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1、本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具体情形
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9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高于本次发行价6.10元/股(权益分派后),已达到《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内容第三条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第1款,若因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视为本次稳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
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5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最高成交价为
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177,259.8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97.74%。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共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