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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30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
目”和“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特种电缆项目”实施地点由位于宝胜电缆城
内的原址变更至位于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内的新址,新址面积 524.34 亩(具体范
围见红线图)。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宝应县经济
开发区内的新址,新址面积524.34亩(具体范围见公司红线图),完全可以同时
容纳二个项目建设需要,公司目前已签订了购买土地管理委员会[2011]2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54,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共募
集资金851,135,115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1,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33,915
元,募集资金于2011 年3月3日到达公司账户,并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计
划投入以下四个项目:"风电、核电与太阳能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海洋工
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目","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特种电缆项
目","电线电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近年来,随着扬州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扬州市、县(区)建设规划的调整变化,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周边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目"和"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
用特种电缆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宝胜电缆城内,经过多方研究论证,从公司长
远发展出发,公司决定将"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目"和"铁路
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特种电缆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址变更至位于协议并已支付了相关土地价
款,预计将于2012年8月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2011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下游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暂缓实施“海
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目”和“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特种电
缆项目”,公司将在此次实施地点变更后,着手实施上述二个募投项目。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原因为: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面积相对较小,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
扩大,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有可能造成一定瓶颈。
    2、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位于宝应县城东北部,是江苏省首批省级开发区之一,
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紧邻京沪高速和正在规划中的淮扬镇铁路。新址
总体面积为 524.34 亩,可为公司今后持续发展及产能扩张提供充足的建设用地;
另外,新址周边路网、供水、供电、通讯、道路、排污、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备,
建设成本较低。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加快“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
特种电缆项” 和“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特种电缆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
实现投资收益。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监事会意见
    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
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宝胜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红线图。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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