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以电
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的议案》
公司拟安排江苏宝胜铜业有限公司从美国南线或德国西马克公司进口连铸
连轧铜杆生产线,该设备目前的市场价格约为 1.17 亿元,其中由本公司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向宝胜铜业增资投入 8,147.88 万元,其余所需资金由宝胜铜业自筹。
公司独立董事樊余仁先生、王跃堂先生和陆界平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安排江苏宝胜铜业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进口连铸连
轧铜杆生产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产品质量以及交货期的控制,有利于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该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目”和“铁路及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特种电缆项目”实施地点由位于宝胜电缆城内的原址变更至位于宝
应县经济开发区内的新址,新址面积 524.34 亩(具体范围见公司红线图)。
公司独立董事樊余仁先生、王跃堂先生和陆界平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
公司独立董事樊余仁先生、王跃堂先生和陆界平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超过
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尽职调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3 月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54,3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5 元,共
募集资金 851,135,11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101,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033,915 元,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3 月 3 日到达公司账户,并由南京立信永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18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
认。
二、关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1、本次产生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公司“风电、核电、太阳能新能源电缆项目”(以
下简称“新能源电缆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7,153.58 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经
完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9,005.70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8,147.88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 510045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新能源电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
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2、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计划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胜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铜业”)是主要从事
铜、铝制品的加工,其主要产品为铜杆、铜丝。目前宝胜铜业主要采用上引法生
产线生产铜杆,质量不稳定,仅能满足普通电力电缆的需要,而公司计划实施的
特种电缆项目对特种电线电缆导体的产品质量和交货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美国南线和德国西马克公司的连铸连轧铜杆生产线生产的铜杆,质量稳定、
性能均一、表面光亮、成品率高,具有单盘铜杆重量大、节能、计算机监控程度
高、用人少等优点,生产出的铜杆性能超过国家标准,代表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光
亮铜杆生产技术。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利用募集资金,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安排宝胜铜业从美国南线或德国西马克公司进口连铸连轧铜杆生产线,该
设备目前的市场价格约为 1.17 亿元,其中由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宝胜铜业
增资投入 8,147.88 万元,其余所需资金由宝胜铜业自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计划以节余 8,147.88 万元募集资金向扬州
宝胜铜业有限公司增资以购买进口连铸连轧铜杆生产线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宝胜股份以节余
8,147.88 万元募集资金向扬州宝胜铜业有限公司增资以购买进口连铸连轧铜杆
生产线。
三、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1、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原募投项
目“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目”和“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特
种电缆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宝应县宝胜电缆城变更为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址
面积 524.34 亩,预计于 2012 年 7 月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
2、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面积相对较小,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瓶颈。
而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位于宝应县城东北部,是江苏省首批省级开发区之一,园区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紧邻京沪高速和正在规划中的淮扬镇铁路。新址总体
面积为524.34亩,可为公司今后持续发展及产能扩张提供充足的建设用地;另外,
新址周边路网、供水、供电、通讯、道路、排污、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成
本较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
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