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于2012年5
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将40,000万元暂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54,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共募
集资金851,135,115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1,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33,91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4月11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不存在将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的情形。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是逐步实施,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将主要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用款
进度逐步归还,减少募集资金闲置,并保证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能
足额按时到位,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保证不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资金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
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资金借款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
将及时通报保荐人。
三、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若全额使用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个月,将降低相
应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经测算,根据目前的利率水平,最多可节省财务费用约
1,120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高,完全有能力根据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公司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82,203.39万元的48.66%,已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的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2012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
常进行。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宝胜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宝胜股份在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基
础上,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和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经
股东大会批准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
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宝胜股
份将 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由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宝胜股份尚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