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 议 资 料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4
议案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5
议案3、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7
议案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7议案5、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53议案6、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5
议案7、关于办理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57议案8、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金融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 ...... 58
议案9、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 59
议案10、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 64
议案11、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 65
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 66
议案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3
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5
议案1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7
议案16、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78
议案17、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79
议案1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82
议案1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83议案2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84
议案2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85议案2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86
议案2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87
议案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88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90
附件2:股东大会议案记名表决单 ...... 92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14:00
二、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朝辉先生
三、大会议程: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2、大会主持人介绍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4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7 | 关于办理2023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8 |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 | √ |
9 |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 √ |
11 | 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5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16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17.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17.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17.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17.04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17.05 | 发行数量 | √ |
17.06 | 限售期 | √ |
17.07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 |
17.0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17.09 | 上市地点 | √ |
17.10 | 决议有效期 | √ |
18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19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2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2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22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23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2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四、议案审议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大会主持人宣投票表决办法
4、大会主持人宣布监票人名单
5、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6、监票人统计现场的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五、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大会主持人宣读大会现场表决后的表决决议,最终表决结果以当天下午合并网络投票结果后详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见证律师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八、大会主持人宣布闭会
议案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赖朝辉董事长
各位股东:
现在我向与会各位作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面对经济下行、需求收缩等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以“真抓实干、奋楫笃行”的工作方针,攻坚克难,稳健前行,但在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公司收入和利润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2.46亿元,同比下降2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亿元,同比下降4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工程可施工时间较上年有所减少,收入下滑;另外公司坏账计提调整,减值金额同比增加。
报告期基于行业的未来发展和公司的生态布局,加快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成立建筑总包、基建投资和绿色建筑三大板块,锚定方向,并驾齐驱。尽管外部环境不利,但公司积极调整策略,在订单质量、创新模式的探索、绿色建筑领域的推进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报告期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公司各板块营收情况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成本(元) | 毛利率 |
一、建筑总包板块 | 11,082,758,311.88 | 10,442,816,353.93 | 5.77% |
(1)土建施工 | 10,660,846,230.03 | 10,065,256,410.90 | 5.59% |
(2)水利施工 | 421,912,081.85 | 377,559,943.03 | 10.51% |
二、基建投资板块 | 1,627,512,738.40 | 169,070,619.99 | 89.61% |
三、绿色建筑板块 | 1,498,918,138.69 | 1,385,112,784.76 | 7.59% |
四、其他 | 21,660,140.75 | 19,511,839.15 | 9.92% |
合计 | 14,230,849,329.72 | 12,016,511,597.83 | 15.56% |
建筑总包板块
建筑总包板块负责房建、水利、市政等施工总承包相关业务的市场开拓、商务合约管理、项目管理、技术管理、资金管理及资产负责管理等。
在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公司严控项目风险,积极调整经营策略,着重拓展公开招投标市场业务,改善业务结构,提升项目质量,在此背景下新接业务量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但是公司项目质量的持续提升,为未来健康
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报告期,公司坚持承接优质项目,继续改善业务结构和业务类型,建筑总承包板块新承接业务量83.11亿元,业务结构非民营业务占比达91%,业务类型主要集中于公建、市政、厂房、办公楼等项目,占比约90%,住宅类项目占比大幅度降低。同时,在住宅类项目中开发商几乎为非民营开发商客户;项目区域上浙江地区的业务逆势增长。近年来,公司深耕城市发展主赛道,已成功中标4个宁波轨交项目,其中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工程TJ4017标段(东钱湖站)优质高效的完成了施工的各项管理目标,并在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智慧工地等方面亮点突出,成果显著,为公司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树立了样板,并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该项目BIM综合应用项目荣获“金标杯”2021年BIM/CIM应用成熟度优秀成果二等成果(BIM施工组)
此外,报告期公司获评2022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承包商“80”强,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宁波市综合企业百强榜第26位。晋江市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获评国家优质工程奖;老西门中华新城(北地块)安装工程荣获“中国安装之星”;中山街道国际生态商务区7-3地块办公楼项目获评“2022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荣获2022年第六届全国“最美工地”BIM场布策划大赛优胜奖;杭州市城市档案中心、石浦客运中心PPP项目获评省级“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基建投资板块基建投资板块负责集团基建投资相关业务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收款相关业务、基建领域相关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
报告期PPP项目施工收入17.70亿元,PPP项目投资14.03亿元,PPP项目提款29.68亿元,新增融资批复9.86亿元,完成8个项目及其他项目部分子项目的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全年回款项目个数44个,回款金额33.4亿元,个别项目回款不及预期。
在轻资产业务领域积极拓展市场,创新业务模式。杭州城投在全过程咨询业务、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监理类业务市场持续推进,全年承接业务1.47亿元。龙元天册聚焦绿色低碳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积极推动产业园区F+EPCO模式的实践,全年与合作伙伴累计中标项目金额达84.39亿元,有望带动运营业务
快速发展。龙元明兴运营中标了余姚大剧院项目的运营;以及中标惠州大亚湾淡澳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运营咨询服务,实现在咨询服务业务的突破。
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报告期与同程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采用EPCO模式拓展文旅项目;以“理想村”作为乡文旅产品,采用专项债申报+EPCO模式和乡伴文旅集团开展合作;采用投资人+EPCO模式,与蜗牛(北京)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乡村振兴中的乡村旅游项目。另外公司积极探索与长租公寓运营商、投资方的合作模式,以杭州保障性住房项目为重点,研究当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券商对保障性住房公募REITs发行的要求等,开拓公司在长租公寓业务领域的新方向。在财务投资领域,公司通过协议转让、询价转让等方式,实施杭州璨云英翼所持上市公司航宇科技18.95%股份的减持,回笼资金 13.22 亿元。
绿色建筑板块
绿色建筑板块负责公司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等绿色建筑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建设及资产负债管理。
绿色建筑板块新承接业务量18亿元,营业收入14.99亿元。2022 年绿色建筑板块践行绿色建筑、绿色能源、节能环保的生态建设理念,持续致力于低碳健康的高性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品体系的研发、实践与推广。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公司绿色建筑装配式板块初步形成了“以龙元明筑研发技术S体系拓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大地钢构和信安幕墙专业生产经营助力产业发展、与天合能源合资赋能助推绿色能源建筑产品”的行业翘楚发展雏形,经融合磨合后的绿建装配式管理团队趋于稳定并更加精干高效,公司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市场能力亦逐步显现。
报告期,公司装配式建筑S体系研发正向《S-SYSTEM 装配式钢结构绿色零碳建筑解决方案》发展,已着手外围护和屋面的分布式光伏系统研发,尤其在II代外墙板光伏一体化方案在近期有望取得突破,成为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的绿色建筑产品。装配式研发技术的创新和产品迭代持续推进,从建筑结构节点、外维护体系、机电集成、内装融合等方面不断完善和丰富S-SYSTEM 体系。全年获得授权专利 28 项(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参与编制行业及团体标准8项;编制企业工法及规范6项;完成课题研究与应用11项;获得协会创新成果奖3项。
报告期后,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以龙元明筑作为双方在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领域的核心合作平台,共同投资龙元明筑开展业务。公司、天合光能及龙元明筑管理层持股平台拟分三期对龙元明筑进行增资扩股,总增资金额约人民币14.5亿元。其中首期增资5亿元,后续于2024、2025年完成后两轮投资2.5/7亿元。首次增资中,公司/天合光能/管理层持股平台分别增资1.40、3.37、0.23亿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分别为52.02%、
44.98%、3.00%。
未来龙元明筑S体系将结合天合光能光伏、储能产品,开发BIPV核心部品部件,并充分发挥在全国建筑施工领域内的先发优势,通过技术优势、大客户和金融资源加速推进产业化发展,从建材研发、施工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建筑到零碳建筑的升级。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2年,面对复杂国内外形势、诸多风险挑战和超预期因素的冲击,国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迎难而上,彰显出强大韧劲。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1.0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0%,按季度同比增长情况分别为4.8%、0.4%、
3.9%和2.9%,经济总量突破120万亿元。全国税收收入16.66万亿元,同比下降3.5%,但下半年税基有所恢复,四季度开始财政收入提升,财政状况逐渐向好。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6%。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72,138亿元,比上年增长5.1%。
建筑施工行业
2022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8.3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5%,增速高于国内生产总值2.5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89%,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稳固。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1.20万亿元,同比增长6.45%,增速有所放缓;完成竣工产值13.65万亿元,同比增长1.44%;签订合同总额71.57万亿元,同比增长8.95%。全国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8,369亿元,同比下降1.20%,产值利润率为2.68%,连续两年低于3%。从各区域发展来看,江苏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超过4万亿,以绝对优势领跑全国,浙江、广东、湖北的建筑业总产值超过2万亿,四省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
34.82%;江苏建筑业实现竣工产值2.68万亿,同比下降1.07%,仍居首位,浙江建筑业实现竣工产值1.30万亿,同比增长7.79%,排次位。报告期有16个地区的竣工产值出现负增长,部分地区降幅超20%。
报告期下游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市场信心不足,主要指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对建筑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9万亿元,同比下降
10.0%,其中住宅投资10.06万亿元,同比下降9.5%。房屋施工面积同比下降,新开工面积降幅扩大,房地产施工面积90亿平方米,同比下降7.2%。房屋新开工面积120,587万平方米,大幅下降39.4%。房屋竣工面积86,222万平方米,下降15.0%。但报告期政策层面有所回暖,中央坚持“房住不炒”总基调不变的前提下,年内多次释放积极信号优化调控政策,各地政府加快落实相关举措及配套资金,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城镇化率要提高到65%,在2035年要达到75%、2050年达到80%,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以及人们经济条件和消费水平的提升,对城市承载力和功能的复杂性、多样性的需求增加,建筑行业依然有较长的红利期。新型建筑业态不断涌现,建筑业将逐步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转型,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做出更大贡献。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基础设施建设是稳投资、扩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促升级、优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环节。2022年基建投资增速保持9.4%的较高水平,比上年增长9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3.6%,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10.1%,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3.7%。下半年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发力,一揽子稳经济政策和接续措施相继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等明显提速,下半年基建投资完成额增速高于上半年。受政策支持,基建资金来源充足。2022年地方债发行规模达7.4万亿元,已发展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第一大券种,为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能源、民生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提供支持。
截止报告期末,财政部PPP在库项目总计14,038个,总投资额20.92万亿
元,近三年财政部PPP在库项目规模呈现出持续增加的趋势。PPP模式经过多年时间,其采购、实施流程日益规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各地营商环境不断优化,PPP项目发起和落地效率持续提升。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PPP模式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在助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防风险、促规范”的要求,PPP已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实现项目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绿色建筑行业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求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并制定完善了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同时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将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等列入发展重点,为绿色建筑、生态城市的规模化、快速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了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九项重点任务,指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装配式建筑在节能减排、降碳等层面多个方面优于传统建筑,契合“双碳”的发展目标。2022年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并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主要发力点,并且在学校、医院、住宅等此前钢结构渗透率较低的领域有望加速提升。近年来我国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等相关产业链公司快速成长,已具备较强的量产能力。同时还带动了构件运输、装配安装、构配件生产等新型专业化公司发展,行业呈现高景气,装配式建筑渗透率持续提升。
国家鼓励发展光伏产业和绿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度契合绿色建筑发展
潮流,是绿色建筑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光伏+建筑,BAPV、BIPV,作为建筑节能增效、降低碳排放的基础工具,在“双碳”目标推动下,越来越受到行业内外重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整县光伏”等国家政策的相继落地,BIPV相关标准的不断成熟,以及产业企业的积极创新与探索,共同推动国内建筑光伏领域的快速兴起。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深耕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经过四十多年发展,通过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基建领域丰富业绩和资源积累、绿色建筑等行业发展新领域研发和布局,形成了建筑总包、基建投资和绿色建筑三大板块协同发展的龙元生态,各板块拥有独立的商业模式、团队和管理运作经验,共同助力集团实现更好的战略发展。公司作为民营建筑企业龙头,在建筑施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和钢结构装配式业务等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在设计、施工、投资、建筑、运营等各环节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积累,并不断在EPCO、全过程咨询等新业务方面持续突破。报告期公司荣获中国承包商80强、浙江省民营企业百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定的AAA信用等级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的AAA信用等级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上海市进沪施工企业综合实力30强、浙江省民营百强企业、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浙江省进沪施工先进单位、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宁波市房地产建筑业纳税20强、象山县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等荣誉。建筑总包板块建筑施工业务是公司创立至今稳定发展的基础,自1980年创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工匠精神雕琢时代品质、建设精品工程,秉持“质量兴业”理念,以质量创品牌,以质量闯市场,以质量求效益,注重创建质量品牌和文明施工品牌,依托丰富的资质及优良的资信,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领域承建了如环球金融中心、西门子中国总部、上海世博会阳光谷和萧山国际机场候机楼等大体量、高标准的复杂建筑施工项目,彰显公司“管理上一流、质量出精品、服务创信誉”的质量方针。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公司形成了以建筑施工为核心、覆盖上下游
的完整产业链,并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行业资质。完善的产业链布局、丰富的资质和优良的资信为公司承接工业、民用、市政、交通、水利及大体量、高标准等各类复杂的建筑施工项目提供坚实的基础,重质保量、创精品的经营理念也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报告期内承建项目共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创优完成22项,安全文明创优完成16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项,1项为中国安装之星,1项为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基建投资板块基建投资板块负责集团基建投资相关业务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回款等相关业务。公司于2011年开始尝试投资基础设施项目,2014年抓住历史性政策机会,通过PPP模式深度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手PPP项目覆盖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水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体育、教育、文化、环保、旅游、养老、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基建领域业绩和资源,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优质的合作伙伴,并在基建板块生态内培育和孵化了龙元明城、杭州城投、龙元明兴、龙元天册、明树数据、浙江基投等一系列专业公司。基建投资项目的承接较大的提升了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给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保障。作为全领域、全周期的专业投资人,公司在品牌、产业布局、施工建设以及风控等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竞争力。凭借多样化的业务领域经验,依托集团全产业链和专业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团队,近年开启了由重资产往轻资产转型的发展道路,面向市场的价值输出和管理输出服务得到了市场认可。报告期公司基建板块子公司在未来社区、政府投融资顾问、全过程管理等方面打造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运营管理、数据加咨询服务等实现了新的突破与成就。
绿色建筑板块绿色建筑是国家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建筑行业长期明确的发展趋势,也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公司基于项目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及施工安装等方面的技术积累和服务经验,以龙元
明筑、大地钢构、信安幕墙等为主体,开展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等绿色建筑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项目建设。绿色建筑板块拥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幕墙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等专业资质。报告期共完成课题研究与应用11项,2项课题获得浙江省级建设科研项目立项;新增授权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参与编制行业及团体标准8项;编制企业工法及规范6项;获得协会创新成果奖3项。大地钢构荣获浙江钢协第二届BIM大赛综合类及单项类三等奖各1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泰山杯”1项;荣获“首批建筑钢木结构企业质量管理等级安装、制造、服务质量”五星等级证书;荣获中国钢结构金奖2项;浙江省钢结构金钢奖3项。公司持续推进装配式研发技术的创新和产品迭代,从建筑结构节点、外维护体系、机电集成、内装融合等方面不断完善和丰富S-SYSTEM体系。该体系适配从住宅到公共建筑,从低层到高层等系列高性能房屋建筑产品建造,满足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等多个认证体系的要求,装配率最高可达95%,并通过住建部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被列为“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公司装配式建筑S体系研发正在向《S-SYSTEM装配式钢结构绿色零碳建筑解决方案》发展,并着力在II代外墙板光伏一体化绿色建筑产品方面实现突破。报告期后,公司与天合光能签订对子公司龙元明筑的战略投资及产业合作协议,后续将共同开启在建筑光伏一体化方面更深度合作。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长三角建筑市场最大的民营施工企业之一,专注于建筑施工领域和基建投资领域发展。经过四十多年的实践,主营业务实现了由传统施工建设向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商的转型升级,在产业布局、品牌、施工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企业竞争力。
1、强大的建筑施工能力
公司拥有一系列高等级建筑工程资质和专业的建筑施工管理团队,始终坚持以工匠精神雕琢时代品质、建设精品工程,在大体量、高标准的复杂建筑施工项目上拥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在建筑行业多年处于领先地位。
2、丰富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实操经验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PPP领域的民营建筑企业,在手PPP项目订单涉及会展、市政、水利、公路、民生等多个业务领域,对项目管理、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有着较为丰富的项目经验。
3、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2014年底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龙元明城,2015年收购杭州城投,同时全面布局PPP运营板块,形成了“一体两翼+N 专业公司”的格局。同时公司整合金融机构、施工企业、运营机构及PPP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类外部战略合作资源,可以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提供从规划、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4、产业运营体系
集团内拥有多家专业运营公司,业务涉及公建物业、产业园区、场馆运营等,有丰富的运营资源和运营管理能力。
5、风险控制管理优势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经营风险水平,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严抓法律风险控制主线,强化公司各类合同评审,同时严格审查项目用款合理性,加强对应收款的全面管控,全面提升公司在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6、先进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
公司子公司龙元明筑专业从事装配式建筑科技研发与全产业链服务,研发并持续更新S-SYSTEM高性能钢结构全装配住宅产品2.5产品体系,装配率最高可达95%,适配从住宅到公共建筑,从低层到高层等系列高性能房屋建筑产品的建造,高效实现居住建筑综合性能的提升和工业化建造。
7、品牌优势
公司长期注重品牌建设,多年荣登《财富》中国500强、中国承包商80强、浙江省民营企业百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榜单,荣获白玉兰奖“杰出单位”荣誉称号,成功打造了多项精品工程、样板工程,承建项目共荣获鲁班奖、国优奖、詹天佑奖、白玉兰奖、钱江杯、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钢结构金奖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800余项。公司良好
的社会信誉、优质的服务质量,成功地树立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第一部分,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4,245,895,291.68 | 19,547,817,428.57 | -27.12 |
营业成本 | 12,029,990,801.91 | 16,342,040,504.50 | -26.39 |
销售费用 | 6,932,778.15 | 6,449,194.41 | 7.5 |
管理费用 | 380,333,802.00 | 398,263,889.93 | -4.5 |
财务费用 | 1,535,252,611.77 | 1,413,085,470.60 | 8.65 |
研发费用 | 101,174,799.07 | 122,540,199.64 | -17.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4,814,764.47 | -242,476,818.56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1,604,873.13 | 176,610,545.84 | 506.7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44,983.33 | -460,945,550.26 | 不适用 |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1)土建施工 | 10,660,846,230.03 | 10,065,256,410.90 | 5.59 | -32.44 | -29.66 | 减少3.73个百分点 |
(2)装饰与钢结构 | 1,498,918,138.69 | 1,385,112,784.76 | 7.59 | -8.28 | -9.25 | 增加0.99个百分点 |
(3)水利施工 | 421,912,081.85 | 377,559,943.03 | 10.51 | 16.76 | 18.90 | 减少1.62个百分点 |
(4)PPP项目投资 | 1,403,106,956.10 | 1,335,772.41 | 99.90 | -9.15 | -81.27 | 增加0.36个百分点 |
(5)其他 | 246,065,923.05 | 187,246,686.73 | 23.90 | 30.31 | 9.74 | 增加14.26个百分点 |
合计 | 14,230,849,329.72 | 12,016,511,597.83 | 15.56 | -27.05 | -26.42 | 减少0.73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华东地区 | 11,322,168,901.04 | 9,825,356,052.46 | 13.22 | -10.90 | -7.58 | 减少3.12个百分点 |
华南地区 | 1,084,848,139.05 | 964,765,178.16 | 11.07 | -43.35 | -44.02 | 增加1.06个百分点 |
华中地区 | 1,112,330,783.53 | 905,973,618.97 | 18.55 | -54.35 | -57.73 | 增加6.52个百分点 |
华北地区 | 143,542,933.70 | 110,829,646.97 | 22.79 | -85.25 | -87.93 | 增加17.16个百分点 |
东北地区 | 24,111,433.35 | 11,122,945.28 | 53.87 | -70.70 | -60.13 | 减少12.23个百分点 |
西南地区 | 119,537,634.93 | 12,441,460.02 | 89.59 | -73.69 | -96.46 | 增加66.95个百分点 |
西北地区 | 403,056,336.43 | 137,685,124.59 | 65.84 | -49.42 | -67.63 | 增加19.22个百分点 |
海外 | 21,253,167.69 | 48,337,571.38 | -127.44 | -85.21 | -55.92 | 减少151.12个百分点 |
合计 | 14,230,849,329.72 | 12,016,511,597.83 | 15.56 | -27.05 | -26.42 | 减少0.73个百分点 |
(2).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土建施工 | 小计 | 10,065,256,410.90 | 100.00 | 14,308,985,766.17 | 100.00 | -29.66 | |
土建施工 | 人工费 | 3,907,052,410.03 | 38.82 | 6,787,957,418.18 | 47.44 | -42.44 | |
土建施工 | 材料 | 2,980,721,183.12 | 29.61 | 3,699,511,213.74 | 25.85 | -19.43 | |
土建施工 | 机械安装 | 306,735,917.09 | 3.05 | 279,710,868.79 | 1.95 | 9.66 | |
土建施工 | 分包工程 | 2,446,966,996.71 | 24.31 | 2,992,407,130.69 | 20.91 | -18.23 | |
土建施工 | 其他直接费 | 423,779,903.95 | 4.21 | 549,399,134.77 | 3.85 | -22.86 | |
装饰与钢结构 | 小计 | 1,385,112,784.76 | 100.00 | 1,526,374,151.38 | 100.00 | -9.25 | |
装饰与钢结 | 人工费 | 413,097,507.67 | 29.83 | 449,955,693.60 | 29.48 | -8.19 |
构 | |||||||
装饰与钢结构 | 材料 | 750,218,049.04 | 54.16 | 789,819,359.87 | 51.74 | -5.01 | |
装饰与钢结构 | 机械安装 | 8,150,935.39 | 0.59 | 19,458,753.21 | 1.27 | -58.11 | |
装饰与钢结构 | 分包工程 | 130,503,279.45 | 9.42 | 166,233,039.48 | 10.89 | -21.49 | |
装饰与钢结构 | 其他直接费 | 83,143,013.21 | 6.00 | 100,907,305.22 | 6.62 | -17.60 | |
水利施工 | 小计 | 377,559,943.03 | 100.00 | 317,537,805.62 | 100.00 | 18.90 | |
水利施工 | 人工费 | 165,751,745.47 | 43.91 | 135,005,531.76 | 42.52 | 22.77 | |
水利施工 | 材料 | 148,466,655.48 | 39.32 | 127,518,215.64 | 40.16 | 16.43 | |
水利施工 | 机械安装 | 35,089,305.01 | 9.29 | 34,803,059.53 | 10.96 | 0.82 | |
水利施工 | 分包工程 | 5,259,135.88 | 1.39 | 5,141,467.24 | 1.62 | 2.29 | |
水利施工 | 其他直接费 | 22,993,101.19 | 6.09 | 15,069,531.45 | 4.74 | 52.58 | |
PPP投资管理 | 小计 | 1,335,772.41 | 100.00 | 7,129,866.14 | 100.00 | -81.27 | |
PPP投资管理 | 其他直接费 | 1,335,772.41 | 100.00 | 7,129,866.14 | 100.00 | -81.27 | |
酒店及其他 | 小计 | 187,246,686.73 | 100.00 | 170,630,901.88 | 100.00 | 9.74 | |
酒店及其他 | 人工费 | 125,769,450.20 | 67.17 | 104,121,770.62 | 61.02 | 20.79 | |
酒店及其他 | 材料 | 2,963,352.68 | 1.58 | 731,217.78 | 0.43 | 305.26 | |
酒店及其他 | 其他直接费 | 58,513,883.85 | 31.25 | 65,777,913.48 | 38.55 | -11.04 |
(3).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89,601.5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3.3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第一名 | 486,837,295.90 | 3.42 |
第二名 | 415,423,515.77 | 2.92 |
第三名 | 337,379,905.09 | 2.37 |
第四名 | 331,729,437.45 | 2.33 |
第五名 | 324,645,096.03 | 2.28 |
合计 | 1,896,015,250.24 | 13.32 |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24,151.4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0.31%;其中前五
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客户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第一名 | 789,655,519.81 | 6.56 |
第二名 | 172,527,342.65 | 1.43 |
第三名 | 140,416,486.58 | 1.17 |
第四名 | 77,565,145.04 | 0.64 |
第五名 | 61,349,888.75 | 0.51 |
合计 | 1,241,514,382.83 | 10.31 |
3. 费用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与上年相比上升7.50%,主要是子公司加大业务拓展力度;管理费用下降4.50%,主要是为配合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调整,导致费用下降;研发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7.44%,主要是对研发人员进行整合,导致费用下降;财务费用同比上升8.65%,主要是融资成本上升。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01,174,799.07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研发投入合计 | 101,174,799.07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71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479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9.85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1 |
硕士研究生 | 28 |
本科 | 347 |
专科 | 80 |
高中及以下 | 23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47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68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75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80 |
60岁及以上 | 9 |
5. 现金流
项目 | 本期数(元) | 上年同期数(元) | 变动比列(%)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4,814,764.47 | -242,476,818.56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1,604,873.13 | 176,610,545.84 | 506.7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44,983.33 | -460,945,550.26 | 不适用 |
(二)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47,714,500.00 | 0.82 | 2,000,000.00 | 0.003 | 27,285.73 | 主要是华能贵诚信托计划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 162,701,244.44 | 0.24 | 471,619,957.77 | 0.70 | -65.50 | 主要原因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
预付款项 | 943,870,657.32 | 1.42 | 679,063,312.37 | 1.01 | 39.00 | 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增加 |
其他流动资产 | 41,080,122.88 | 0.06 | 135,061,711.87 | 0.20 | -69.58 | 主要原因是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
在建工程 | 42,249,592.48 | 0.06 | 4,322,542.54 | 0.01 | 877.42 | 主要原因是安徽明筑大地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及杭州一城停车公司建造杭州九堡停车场投入 |
商誉 | 95,328,285.26 | 0.14 | 54,878,285.26 | 0.08 | 73.71 | 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龙元盛宏收购浙江金昆公司并吸收合并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39,155,318.67 | 21.06 | 10,465,340,689.82 | 15.61 | 34.15 | 主要原因是PPP项目完工由合同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55,354,593.46 | 0.38 | 主要是华能贵诚信托计划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产生 | |||
应付票据 | 747,666,553.97 | 1.12 | 1,158,849,638.80 | 1.73 | -35.48 | 主要原因是减少票据结算所致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付债券 | 333,836,504.35 | 0.50 | -100.00 | 主要原因是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 |
2. 境外资产情况
其中:境外资产378,090,953.33(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57%。
(三)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近三年公司各细分行业主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分行业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元) | 占当年收入比例(%) | 营业收入(元) | 占当年收入比例(%) | 营业收入(元) | 占当年收入比例(%) | |
(1)土建施工 | 10,660,846,230.03 | 74.83 | 15,779,976,748.64 | 80.73 | 14,603,018,619.04 | 82.10 |
(2)装饰与钢结构 | 1,498,918,138.69 | 10.52 | 1,634,320,080.21 | 8.36 | 1,424,321,067.61 | 8.01 |
(3)水利施工 | 421,912,081.85 | 2.96 | 361,359,751.36 | 1.85 | 267,299,853.70 | 1.50 |
(4)PPP项目投资 | 1,403,106,956.10 | 9.85 | 1,544,391,106.35 | 7.90 | 1,244,653,551.73 | 7.00 |
(5)房地产开发收入 | 38,712,000.88 | 0.22 | ||||
(6)其他 | 246,065,923.05 | 1.73 | 188,837,803.12 | 0.97 | 191,570,661.10 | 1.08 |
近三年内公司各细分行业主营业成本如下表所示:
分行业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营业成本(元) | 占当年成本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占当年成本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占当年成本比例(%) | |
(1)土建施工 | 10,065,256,410.90 | 83.67 | 14,308,985,766.17 | 87.56 | 13,043,754,825.91 | 82.25 |
(2)装饰与钢结构 | 1,385,112,784.76 | 11.51 | 1,526,374,151.38 | 9.34 | 1,324,260,020.51 | 8.35 |
(3)水利施工 | 377,559,943. | 3.14 | 317,537,805. | 1.94 | 239,543,12 | 1.51 |
03 | 62 | 2.14 | ||||
(4)PPP项目投资 | 1,335,772.41 | 0.01 | 7,129,866.14 | 0.04 | 1,070,869,993.98 | 6.75 |
(5)房地产开发收入 | 21,363,682.85 | 0.13 | ||||
(6)其他 | 187,246,686.73 | 1.56 | 170,630,901.88 | 1.04 | 155,288,384.92 | 0.98 |
建筑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报告期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细分行业 | 房屋建设 | 基建工程 | 专业工程 | 建筑装饰 | 其他 | 总计 |
项目数(个) | 50 | 9 | 5 | 10 | 14 | 88 |
总金额 | 1,020,218.51 | 52,230.34 | 176,382.51 | 19,217.21 | 98,975.74 | 1,367,024.31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地区 | 项目数量(个) | 总金额 |
境内 | 85 | 1,355,352.46 |
境外 | 3 | 11,671.85 |
其中: | ||
澳洲 | 2 | 1,711.85 |
菲律宾 | 1 | 9,960.00 |
总计 | 88 | 1,367,024.31 |
2. 报告期内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细分行业 | 房屋建设 | 基建工程 | 专业工程 | 建筑装饰 | 其他 | 总计 |
项目数量(个) | 159 | 26 | 5 | 15 | 18 | 223 |
总金额 | 4,046,041.33 | 594,142.48 | 84,212.97 | 104,143.36 | 299,109.69 | 5,127,649.83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地区 | 项目数量(个) | 总金额 |
境内 | 220 | 5,119,497.13 |
境外 | 3 | 8,152.70 |
其中: | ||
澳洲 | 3 | 8,152.70 |
总计 | 223 | 5,127,649.83 |
3. 在建重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业务 模式 | 项目 金额 | 工期 | 完工百分比 | 本期确认收入 | 累计确认收入 | 本期成本投入 | 累计成本投入 | 截至期末累计回款金额 | 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 付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
福建省泉州市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及两侧片区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 | PPP项目 | 398,000.28 | 5年 | 94.78% | 11,484.83 | 236,914.40 | 10,792.97 | 195,814.32 | 141,125.36 | 是 | 是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PPP项目 | PPP项目 | 226,426.28 | 3年 | 78.74% | 17,865.06 | 188,776.55 | 6,587.95 | 139,324.63 | 69,676.51 | 是 | 是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唐兴大道玉湖区块改造项目(A-A9区块安置房PPP项目) | PPP项目 | 243,983.05 | 3年 | 69.62% | 33,172.94 | 136,511.25 | 24,455.56 | 114,353.00 | - | 是 | 是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及灵桥镇安置小区建设工程PPP项目 | PPP项目 | 231,487.00 | 3年 | 87.23% | 9,836.00 | 146,369.39 | 3,743.65 | 114,448.08 | - | 是 | 是 |
其他说明
PPP项目金额主要包含工程建设费、其他费、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4. 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
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数量126(个),金额1,011,154.43万元人民币。
5. 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总金额2,110,528.21万元人民币。其中,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金额360,108.19万元人民币,在建项目中未完工部分金额1,750,420.02万元人民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建筑》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统计,上述金额包含传统项目和PPP项目,其中PPP项目仅统计工程建设费。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2022年2月,公司子公司杭州城投与天长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天长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杭州城投持股比例40%,2022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天长市城控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2)2022年3月,公司子公司龙元盛宏收购浙江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2022年6月13日完成吸收合并,浙江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销。
(3)2022年3月,公司子公司龙元盛宏全资设立宁波龙铖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0万元。2022年9月,龙元盛宏对外转让所持该公司全部股权。
(4)2022年6月,公司子公司龙元盛宏全资收购江苏承立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022年7月,公司子公司龙元盛宏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承立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承立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注销。
(5)2022年9月,参股公司杭州城投海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起减资程序,全体股东同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3,650万元变更为2,682.5万元,工商变更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
(6)2022年9月28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龙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7)2022年10月8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龙元建工(浙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8)2022年10月9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龙元建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9)公司联营企业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11月30日工商注销。
(10)2023年2月6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石与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商注销。
(11)2023年1月12日,龙元明城结构化主体龙元明琅(天津)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工商注销。
(12)2023年2月,公司对外转让所持龙元市政养护(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
(13)2023年3月8日,龙元明城全资子公司宁波明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合智慧能源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共
同投资设立宁波天筑德合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宁波明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14)2023年4月1日,公司子公司浙江龙元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北京龙元恒兴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工商变更于2023年4月13日完成。
(15)报告期及期后,公司为实施PPP项目设立公司的投资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东情况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成立时间 | 变动情况 |
1 | 开化明化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宁波明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9,239.8 | 97.99 | 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服务;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 2016年7月22日 | 2022年1月27日,开化县华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开化明化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给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月19日,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开化明化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给开化县华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 | 宁波嘉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 34,750.0 | 1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2015年10月9日 | 2022年8月23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宁波嘉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45%的股权转让给龙元明城 |
3 | 象山诚元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 1,000 | 8.1 | 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咨询;物业服务 | 2017年12月8日 | 2022年09月22日工商注销 |
4 | 龙元(温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 2022年2月25日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东情况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成立时间 | 变动情况 |
5 | 人民网兴体(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龙元明城、北京润丰世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人民网资本(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40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 2022年9月9日 | |
6 | 余姚龙元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龙元明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00 | 许可项目: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电影放映;营业性演出。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物业管理;礼仪服务;小食杂店;日用百货销售。 | 2022年9月30日 | |
7 | 泰安宁阳龙元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龙元明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00 | 许可项目: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餐饮管理;食品销售(。 | 2022年10月13日 | |
8 | 宁波明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 | 35,000 | 100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 2015年12月23日 | 2022年12月7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宁波明喻100%股权转让给公司;2022年12月19日,公司将持有的宁波明喻100%股权转让给龙元明城;2023年3月27日,龙元明城将其持有的宁波明喻99%股权转让给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剩余1%股权转让给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 | 潍坊明盛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 | 13,000 | 100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商业运营管理。 | 2018年6月15日 | 2022年12月08日,公司将持有潍坊明盛公共设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龙元明城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东情况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成立时间 | 变动情况 |
10 | 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 | 20,000 | 100 |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2015年5月5日 |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将持有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龙元明城 |
11 | 缙云县明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 | 5,500 | 100 |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 | 2017年9月13日 | 2023年01月05日,公司将持有缙云县明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龙元明城 |
12 | 天册谷普(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谷普实业发展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500 | 35.7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房地产经纪;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 2022年11月24日 | |
13 | 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上海天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7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创业空间服务,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的销售 | 2017年8月4日 | 2023年02月13日,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到500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 |
14 | 天册德新(湖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龙元天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以新企业管理有限 | 100 | 35.7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 2023年3月8日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东情况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成立时间 | 变动情况 |
公司 |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住房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 | ||||||
15 | 宁波明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 | 13,850 | 100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 2015年12月22日 | 2023年3月27日,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波明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股份转让给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宁波明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股份转让给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另外,2022年12月30日,龙元明城全资子公司宁波明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信托产品 | 483,559,500 | 483,559,500 | 64,155,000 | 547,714,500 | ||||
合计 | 483,559,500 | 483,559,500 | 64,155,000 | 547,714,500 |
(五)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大地钢构 | 建筑施工 | 10,080.00 | 181,464.79 | 10,112.37 | 125,526.06 | 822.04 |
信安幕墙 | 建筑施工 | 5,000.00 | 109,003.90 | -14,994.73 | 24,587.45 | -2,636.55 |
龙元明城 | 实业投资 | 30,000.00 | 707,614.01 | 51,389.19 | 4,427.59 | 3,310.13 |
龙元盛宏 | 水利工程 | 10,000.00 | 84,240.68 | 15,020.48 | 42,861.18 | -142.06 |
杭州城投 | 工程管理 | 5,000.00 | 14,525.60 | 9,303.72 | 10,539.30 | 339.13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上海龙元 | 建筑施工 | 10,000.00 | 129,200.38 | 26,062.10 | 51.74 | -1,557.55 |
上房设计院 | 其他建筑业 | 600.00 | 4,002.22 | 2,695.38 | 13,809.18 | 1,466.97 |
龙元明筑 | 其他建筑业 | 10,000.00 | 5,979.95 | -1,881.62 | - | -3,056.02 |
(六)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 | 龙元总认缴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龙元实缴金额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已投资或拟投资项目 | 披露信息 |
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1 | 25,001 | 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莒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和山东菏泽万福河商贸物流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PPP项目 | 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26日和2016年11月23日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临2016-072)、《龙元建设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临2016-076)、《龙元建设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临2016-091);2017年9月11日,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合伙协议变更,总认缴出资变更为75,002万,其中龙元明城认缴出资25,000万,宁波明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 |
宁波汇德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00 | 1,000 | 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 2015年12月23日设立;2017年4月11日,总认缴出资变更为3,000万,其中龙元明城认缴出资2850万元,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0万元 |
绍兴海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800 | 6,800 | 上海格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 | 绍兴镜湖新区湖西安置小区BT(投资、建设、移交)项目 | 经公司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5-073) |
宁波明瑞东方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98 | 1,054 | 宁波明城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象山东方投资有限公司、龙元明城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 2017年2月17日设立;2017年11月24日总认缴增资至6000万元,其中龙元明城增资至5838万元,宁波明城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至60万元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0 | 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 2017年10月16日设立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66 | 0 | 宁波明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2017年12月26日设立 |
龙元明琅(天津)管理咨询 | 11,100 | 0 | 宁波明琅投资管理 | 龙元明城 | 社会经济咨询、健康信息咨询、劳务服务、会议 | 2019年9月20日设立;2023年1月12日,工商注销 |
合伙企业名称 | 龙元总认缴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龙元实缴金额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已投资或拟投资项目 | 披露信息 |
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公司 | 服务、市场调查 | ||||
宁波元筑明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99.52 | 0 | 陈晓强 | 宁波开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 2020年9月16日设立 |
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803.22 | 24,803.22 | 浙江物产中大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温州市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PPP项目 | 2023年3月15日,丁之恬将持有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4422%股权转让给龙元明城,将持有杭州鸿泽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538%股权转让给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898.78 | 13,898.78 | 浙江物产中大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龙元明城、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温州市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PPP项目 | 2023年3月16日,丁之恬将持有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股权转让给龙元明城,将持有宁波鸿泰明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84%股权转让给龙元(浙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报告期初,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简称“璨云英翼”)持有科创板上市公司航宇科技18.95%的股份,2022年8月23日和9月7日,璨云英翼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航宇科技股份1,527.90万股,占航宇科技总股本的10.91%。2022年8月31日,璨云英翼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航宇科技股份705万股,占航宇科技总股本的5.04%。2022年9月16日-30日,璨云英翼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转让航宇科技股份420万股,截止2022年9月30日,璨云英翼持有的航宇科技股份已全部转让。2022年11月30日,璨云英翼完成工商注销。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建筑施工行业
在整个建筑市场中,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国内建筑施工主体可以分为央企、地方性国企、大型民营企业以及众多中小建筑公司。建筑央企作为行业领头军,
规模庞大,在品牌、资金实力、人员团队、既有项目经验等多维度形成综合优势,有能力承接特大型、地标性项目;地方性国企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地方公共关系,其业务范围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可以利用地方优势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大型建筑民营企业,机制更具活力,善于成本把控,具有决策效率高、适应能力强的优点,可以利用较好的市场口碑和细分施工领域优势抢占市场先机。截至报告期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14.36万个,比上年增加1.49万,增速11.55%,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建筑业企业8,914个,比上年增加1,088个,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6.21%,占比较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传统建筑施工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企业数量众多、整体利润率低。建筑行业从2002至2012年每年平均增速为18.70%,而从2012至2022年增速下降到6.85%以上,近十年增势明显放缓。行业正在寻求新的发展途径,比如BIM与装配式技术的关注度明显提高,业内以求通过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从过去的“增加数量”向未来的“提高质量”转变,包括开始注重从业人员素质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从提升产业效率层面寻求增量。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
划等文件从政策层面鼓励建筑业进行科技转型,建筑行业发展对智能化建筑、绿色建筑、工业建筑的需求增多,行业正在酝酿新的产品形态和技术升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基建行业是典型的逆周期行业,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总需求不足的时候,政府通过逆周期的政策调节发力,是拉动经济从衰退走向复苏的重要动力之一。受益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国家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专项债券前置发行对基建投资拉动明显,投资增速保持较高水平。基建相关的建筑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明显。一方面,大型建筑企业的合同订单及产值占比持续提升,企业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不断提升。头部企业作为国家重点基建项目的主力军,受到宏观基建发力的积极影响,可以实现收入超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更易受到客户信用风险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压力的影响。传统基建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其中的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垫资形式争取项目,竞争方式较为激进,回款周期较长,抗风险能力较弱。
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
阳光运行的通知》,聚焦我国PPP模式的突出短板,并适度超前规范布局,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PPP 发展。从社会资本性质来看,2022年国有企业(包括地方国企、央企及其下属公司、其他国企)在市场中占据较大的份额,全口径中标项目规模达到2.40万亿元,在全部项目中占比95.67%,民企在PPP成交市场中的数量和规模份额呈逐年下降趋势。根据明树数据跟踪统计,从已成交的PPP项目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分布来看,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其中市场份额较多的主要有高速公路、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园区开发、综合治理和污水处理等。PPP项目触及的细分行业不断扩展,从水利领域到“双碳”领域,PPP应用范围不断扩展。绿色建筑业务随着全球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加深,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普遍共识。国家正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快速城镇化带动了建筑业持续发展,城市建筑面积的持续增长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导致了建筑行业的能耗增长。绿色建筑产业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我国绿色建筑细分产业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是现代工业化生产的代表,符合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方向。行业上游包括预制构件产品研发公司,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公司等参与主体;中游参与主体包括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建筑施工公司等;下游是装配式建筑的管理、运行与维护。
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将光伏发电产品与建筑的集成。BIPV强调光伏组件的建材与建筑浑然一体,在观赏性、安全性、环保方面都有一定优势,是未来发展方向。从产业链结构看,光伏建筑一体化上游主要是光伏组件,包括晶硅材料、光伏用薄膜、逆变器、玻璃及支架等;中游主要是BIPV集成商;BIPV下游应用广泛,包括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居民住宅及市政(路灯、停车棚、充电站顶棚)等领域。
国家和各省市政府对绿色建筑、生态城市建设制定了系列发展规划和评价标准,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机制体系不断完善 ,有助于形成更加完整的绿色建筑
产业链,促进绿色建筑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扩张行业规模,提升产业链整合度。随着政策标准的变化更新、行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行业的壁垒数量、门槛将不断上升,综合实力雄厚的相关企业将不断扩大规模巩固行业地位,而一些微小企业和新进入企业因受到的发展局限增多而逐渐退出,未来绿色建筑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有所提高。
(二) 公司发展战略
战略愿景:公司始终聚焦于中国城市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业务,通过平台化运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内外部资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致力于成为“美好城市建设者,幸福生活运营商”,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打造国内卓越的“未来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综合服务商”。根据集团五年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在业务布局上遵循轻重并举,专业协同的整体发展方针。
一、建筑总包板块要逐步主动回归轻资产业务本质,具体举措主要包括:
1、传统业务的资金配置要建立起总量统筹控制项目支持资金,集团资金等各项优质资源向优秀项目部及总承包管理公司业务倾斜支持,逐步打造高效、高周转的内部活血系统;
2、持续狠抓“清收清欠”及对集团内部应收账款类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积极优化传统业务资产池,化解因行业及历史原因导致应收账款高而影响集团财务基本面,尽早实现集团五年规划中关于资产“腾笼换鸟”的战略;
3、按照高周转、低资金沉淀标准进行业务承接和管理,净利润与现金流匹配,在一定程度上现金流优先程度高于净利润;
4、进一步强化巩固以总承包实施实力为核心的传统施工业务竞争力,积极探索“成本、工期、质量”闭口合同的履约能力建设,与集团基建投资等业务互为支撑;
5、深度挖掘既有优势业务区域潜力,充分研究目前存在较长时期建设需求的区域,寻找增量市场,审慎以城市子公司的形式进行布局。
二、集团基建投资板块作为集团的重资产板块,将以集团财务基本面为考量对投资进度和总量作统筹控制,稳健经营,实现投收动态平衡。以现有存量在手订单为基础,打造集团中长期稳定投资回报和现金流的优质资产池,为集团未来
贡献稳定的利润基本盘。
另外,集团将纵向整合内部各项业态资源,发挥专业协同、混业经营能力,以“产品和服务理念创新+投资+运营”,打造面向包括城市更新等未来城市发展领域市场的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主要包括:
1、城市公共产品和服务创新:城市更新、城市公共产品等领域的设计、建设、运营理念产品化,挖掘当前城市政府和居民需求痛点,整合外部智慧和内部资源,打造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公共产品;
2、咨询、管理、信息系统:发挥超过500亿实操项目经验优势,创新理念,引导需求;
3、运营:通过自行培育部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运营板块,有效承接政府服务外包和职能改革的大量需求。整合内外运营资源,为集团承接EPC+O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4、有前瞻性地丰富龙元生态,补足生态短板,提前储备能力。
三、绿色建筑板块,充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推进集团装配式业务和建筑光伏一体化业务,建立起全行业领先的装配式技术、生产体系以及建筑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链,注重技术研发,确保体系的领先性和完整性,提供行业领先的一整套一站式解决方案。全力支持通过子公司明筑打造高标准的研发生产基地。
(三) 经营计划
2023年,为了实现集团更好的发展,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部署,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将着力加强业务协同,恢复新签订单规模,推动各项融资渠道,加强现金流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加快创新发展。具体目标与计划如下:
1、经营目标:推动三大板块业务协同经营。新接各类订单不低于180亿。
2、市场开拓:持续提高公建市场和轻资产业务份额。
3、现金管理:进一步加大清收清欠力度,建筑总包板块加快回款,基建投资板块现金流全面回正。
4、资本市场:估值水平优于行业水平,完成10亿元资本性融资。
5、金融机构:确保已合作金融机构信用稳定,新增合作机构和本部授信。
6、创新发展:持续推动BIM应用;加快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研发工作,加速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协同经营,创新合作机制。
7、龙元品牌:以“龙元杯”样板推进国家级奖项创优工作。保障项目平稳履约。塑造立体的龙元品牌。
8、组织机制:完善集团、板块组织架构,明确总部与板块工作机制,提升三大板块自主经营能力;推进板块内部组织革新和机制优化,优化区域经营机构。
9、内控管理:完成集团层面业财一体化系统升级,全面提升各个板块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全面预算,提升管理成效。
10、人资体系:建立集团和板块独立的薪酬体系,落实各级人资预算制度,推进事业合伙人机制。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文烈,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逐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和紫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具有近30年的金融、投资工作经历,且具有房地产实体企业工作经验,对金融投资及建设企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博士方向为循环经济,对绿色低碳及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入研究。2021年在核心期刊《运筹与管理》发表《政府促进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多目标优化策略研究》,在国家级期刊《金融新世界》发表《使用博弈论方法建立绿色信贷模型的综述研究》,在国家级期刊《首席财务官》发表《商业银行借助绿色信贷盈利的战略构想》,2017年在《浙江金融》发表《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对货币政策效率的影响》;2020年荣获“2020年度中国智慧经济领军人物”称号、2020年荣获上海市政府颁发的“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2018年荣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等奖项。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2年我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我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符合法定合规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董事会出席情况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王文烈 | 5 | 5 | 0 | 0 |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任期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发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于重大事项,会在正式审议前,提前向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2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担保、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我主要对报告期内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5月6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董事选举,赖朝辉董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赖朝辉先生为公司总裁,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总裁提名肖坚武为财务总监,戴瀛、王德华、罗永福、孟旭明为副总裁,张丽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邵君雅为总工程师。该聘任议案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同意聘任。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其他董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我们认为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其中关联自然人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的薪酬,经由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的情况审议确定。遵循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我们同意按照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长、其他董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向其支付。
(二)2022年12月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其他事项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文烈2023年4月24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纯,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MPAcc中心主任。1985年7月加入上海财经大学担任教职,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04年6月起任会计学院教授,2006年1月起任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理财、 企业价值评价等。研究成果发表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财政研究》、《财经研究》等多家国内会计与财务学权威期刊。曾主持和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项目。曾主持负责教育部上海会计与财务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媒体监督下的公司财务决策行为研究”、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面上项目“声誉机制,媒体催化效应及公司价值研究”。曾主持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国资委和上海产权交易所等多项横向课题。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2年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我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纯 | 5 | 5 | 0 | 0 | 0 |
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及时了解和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保持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确保定期报告按时、准确、全面披露。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客观的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积极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对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5月6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等。
(二)2022年12月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情况正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我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张纯2023年4月24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文富,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开放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交流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研究首席、副秘书长,长期从事国际经
济政治、产业经济、区域规划、公共管理、网络社会等领域的研究,是国内最早提出网络政治的学者,先后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多本专著。曾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三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荣誉。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2022年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我主动调查、获取我认为有参考价值的议案相关资料,并积极持续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能正确分析议案并作出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调研准备。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2、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文富 | 8 | 8 | 0 | 0 | 1 |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2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
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此外,在对相关资料及情况的认真审慎核查基础上,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担保、可转债相关事项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4月13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等。
(二)2022年5月6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12月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工作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本人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信息披露的诚信和董事会工作的透明度,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刘文富2023年4月24日
议案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权益。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召开会议的次数 | 6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七次监事会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审议通过了《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八次监事会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十届一次监事会 | 1、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十届二次监事会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十届三次监事会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十届四次监事会 |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制度建设及执行能力全面参与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良好。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实施2021年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29,757,9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2元(含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64,249,834.1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3、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议案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中国经济发展持续进行结构性调整,传统行业收益率下行压力比较大,房地产业投资调控政策越益趋严,传统建筑行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在宏观环境不利以及公司在手PPP项目订单投资逐步进入尾声的双重背景下,公司持续重视施工合同履约速度,并同时加强各类施工项目结算回收进度,报告期除营收利润外,公司总产规模和结构、费用控制、整体现金流量等经济数据
现将2022年有关公司财务情况报告如下,供各位股东分析决策。
资产和负债状况分析:公司总资产已达666.52亿元,近三年总资产分别较上年末增加了-3.76亿元、44.90亿元、30.92亿元,今年较上年稍有减幅达-
0.56%,较三年前增幅达12.12%。总资产构成主要是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应收款项等;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加了4.94亿元,主要是PPP项目建设完成形成的在当年度新增应收类资产;其中应收票据较上年减少了
3.09亿元,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影响,减少使用了应收票据收款结算;合同资产较上年减少10.49%,主要是抓紧工程回款的收回工作。总体应收款类(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8.40亿,比例1.50%。由于公司近些年对清收清欠管理持续加大考核力度,传统施工项目资产规模得到了较好控制。
资产减少的同时负债也有减少,其中应付账款减少8.55亿元,减幅为5.17%;其他应付款增加4.75亿,增幅10.9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4.52亿,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借款陆续进入还款期间。
经营情况分析:报告期内,部分区域公司项目可施工时间减少,以及对融资没有到位的PPP项目投资进度有所管控,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2.46亿元,较上年减少53.02亿元。因受PPP板块投资节奏放缓,营收下降较大影响,全年实现净利润3.76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0亿元,较去年下降43.00%。
今年PPP营业收入下降14.24亿,降幅44.58%。公司期间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0.83亿元,增长幅度4.3%,其中:管理费用较上年减少1,793.01万元;研发费用减少2,136.54万,减幅
17.4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22亿,同比上升8.65%。
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8.3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97亿元;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流出17.15亿元。需要注意的问题:报告期基本完成了董事会的要求,但成员公司之间发展仍然不平衡,个别投资企业发展不足。集团公司应收款项总量继续增长,存量资产盘活需要持续发力。PPP项目的应收款逐步进入回款期,应保持紧密跟踪催收PPP回款,争取合同应收款全额顺利回收。传统施工项目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减值计提,仍然影响到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如何持续优化子公司、分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提升盈利能力,依然是集团公司经营层需要着力考虑的问题。
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325,613.55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86,193.21元后,结余61,639,420.34元。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附:主要的财务数据及经营数据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除特指外)资产负债表情况:
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22/12/31 | 2021/12/31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货币资金 | 229,973.64 | 296,408.12 | -66,434.48 | -22.4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4,771.45 | 200.00 | 54,571.45 | 27285.73% |
应收票据 | 16,270.12 | 47,162.00 | -30,891.87 | -65.50% |
应收账款 | 439,563.37 | 451,282.43 | -11,719.06 | -2.60% |
应收款项融资 | 2,864.48 | -2,864.48 | -100.00% | |
预付款项 | 94,387.07 | 67,906.33 | 26,480.73 | 39.00% |
其他应收款 | 288,166.04 | 248,814.37 | 39,351.67 | 15.82% |
存货 | 3,265.73 | 2,400.51 | 865.22 | 36.04% |
合同资产 | 3,667,828.25 | 4,097,464.39 | -429,636.14 | -10.4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64,037.73 | 214,606.37 | 49,431.36 | 23.03% |
其他流动资产 | 4,108.01 | 13,506.17 | -9,398.16 | -69.58% |
流动资产合计 | 5,062,371.42 | 5,442,615.16 | -380,243.75 | -6.99%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22/12/31 | 2021/12/31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长期股权投资 | 75,485.59 | 95,962.63 | -20,477.05 | -21.3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842.41 | 6,130.64 | -1,288.23 | -21.01% |
投资性房地产 | 926.30 | 1,490.82 | -564.52 | -37.87% |
固定资产 | 65,772.67 | 69,222.57 | -3,449.90 | -4.98% |
在建工程 | 4,224.96 | 432.25 | 3,792.70 | 877.42% |
使用权资产 | 2,933.87 | 3,524.40 | -590.52 | -16.76% |
无形资产 | 11,625.20 | 12,313.66 | -688.47 | -5.59% |
商誉 | 9,532.83 | 5,487.83 | 4,045.00 | 73.71% |
长期待摊费用 | 596.74 | 1,106.53 | -509.79 | -46.0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930.43 | 17,959.61 | 4,970.82 | 27.6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3,915.53 | 1,046,534.07 | 357,381.46 | 34.1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02,786.53 | 1,260,165.02 | 342,621.51 | 27.19% |
资产总计 | 6,665,157.94 | 6,702,780.18 | -37,622.24 | -0.56%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22/12/31 | 2021/12/31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短期借款 | 363,331.48 | 441,291.15 | -77,959.67 | -17.67%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5,535.46 | 25,535.46 | ||
应付票据 | 74,766.66 | 115,884.96 | -41,118.31 | -35.48% |
应付账款 | 1,568,473.79 | 1,653,997.38 | -85,523.59 | -5.17% |
合同负债 | 69,326.81 | 54,947.95 | 14,378.86 | 26.17% |
应付职工薪酬 | 220,938.52 | 240,719.12 | -19,780.59 | -8.22% |
应交税费 | 174,419.95 | 145,709.69 | 28,710.27 | 19.70% |
其他应付款 | 480,114.53 | 432,581.68 | 47,532.85 | 10.99% |
应付股利 | 8,017.80 | -8,017.80 | -1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6,857.20 | 201,650.94 | 45,206.26 | 22.42% |
其他流动负债 | 260,333.72 | 289,359.74 | -29,026.02 | -10.03% |
流动负债合计 | 3,484,098.12 | 3,576,142.61 | -92,044.49 | -2.57% |
长期借款 | 1,835,866.42 | 1,774,011.37 | 61,855.04 | 3.49% |
应付债券 | 33,383.65 | -33,383.65 | -100.00% | |
租赁负债 | 1,941.72 | 2,276.89 | -335.17 | -14.7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37,808.14 | 1,809,671.91 | 28,136.23 | 1.55% |
负债合计 | 5,321,906.26 | 5,385,814.53 | -63,908.26 | -1.19%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2,975.80 | 152,975.80 | ||
资本公积 | 404,743.08 | 404,743.08 | ||
其他综合收益 | 164.76 | 2,412.88 | -2,248.12 | -93.17% |
专项储备 | 41,193.22 | 48,222.08 | -7,028.86 | -14.58% |
盈余公积 | 76,487.90 | 76,319.28 | 168.62 | 0.22% |
未分配利润 | 552,733.79 | 521,291.91 | 31,441.88 | 6.0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28,298.54 | 1,205,965.02 | 22,333.52 | 1.85% |
少数股东权益 | 114,953.14 | 111,000.64 | 3,952.50 | 3.5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43,251.68 | 1,316,965.66 | 26,286.02 | 2.00%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22/12/31 | 2021/12/31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6,665,157.94 | 6,702,780.18 | -37,622.24 | -0.56% |
利润表情况:
利润表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424,589.53 | 1,954,781.74 | -530,192.21 | -27.12% |
其中:营业收入 | 1,424,589.53 | 1,954,781.74 | -530,192.21 | -27.12% |
二、营业总成本 | 1,408,737.84 | 1,834,727.68 | -425,989.84 | -23.22% |
其中:营业成本 | 1,202,999.08 | 1,634,204.05 | -431,204.97 | -26.39% |
税金及附加 | 3,369.36 | 6,489.75 | -3,120.40 | -48.08% |
销售费用 | 693.28 | 644.92 | 48.36 | 7.50% |
管理费用 | 38,033.38 | 39,826.39 | -1,793.01 | -4.50% |
研发费用 | 10,117.48 | 12,254.02 | -2,136.54 | -17.44% |
财务费用 | 153,525.26 | 141,308.55 | 12,216.71 | 8.65% |
其中:利息费用 | 153,799.45 | 141,102.81 | 12,696.64 | 9.00% |
利息收入 | 4,626.99 | 12,078.67 | -7,451.69 | -61.69% |
加:其他收益 | 2,003.01 | 4,105.66 | -2,102.65 | -51.2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2,315.29 | 10,502.93 | 71,812.36 | 683.7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091.26 | 1,768.56 | 2,322.70 | 131.3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2,679.96 | 42,679.96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100.35 | -2,992.78 | -27,107.57 | 905.7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0,729.87 | -37,074.42 | -23,655.45 | 63.8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5.22 | 259.53 | -204.31 | -78.7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2,074.94 | 94,854.98 | -42,780.04 | -45.10% |
加:营业外收入 | 298.95 | 0.61 | 298.34 | 49272.02% |
减:营业外支出 | 516.47 | 674.51 | -158.05 | -23.4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1,857.43 | 94,181.08 | -42,323.65 | -44.94% |
减:所得税费用 | 14,235.34 | 25,342.68 | -11,107.35 | -43.8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7,622.09 | 68,838.39 | -31,216.30 | -45.35%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7,622.09 | 68,838.39 | -31,216.30 | -45.35%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035.48 | 66,729.34 | -28,693.86 | -43.00%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3.39 | 2,109.06 | -2,522.45 | -119.6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48.12 | 1,549.84 | -3,797.95 | -245.06% |
现金流量表情况:
现金流量表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83,763.39 | 1,673,496.62 | -189,733.24 | -11.34% |
现金流量表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991.49 | 12,991.4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01.96 | 130,654.82 | -119,952.86 | -91.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07,456.84 | 1,804,151.44 | -296,694.60 | -16.4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24,503.95 | 1,481,912.94 | -157,408.98 | -10.62%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0,619.60 | 261,038.55 | -110,418.95 | -42.3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9,775.41 | 51,835.37 | -12,059.96 | -23.2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4,039.35 | 33,612.27 | 130,427.08 | 388.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78,938.32 | 1,828,399.12 | -149,460.80 | -8.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481.48 | -24,247.68 | -147,233.79 | 607.2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3,537.50 | 1,245.77 | 132,291.74 | 10619.2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65.80 | 565.8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93.74 | 589.97 | -96.23 | -16.31%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0.00 | 60,924.15 | -60,924.15 | -1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597.04 | 62,759.89 | 71,837.16 | 114.4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582.96 | 7,218.62 | -2,635.66 | -36.5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40.00 | 21,080.21 | -20,140.21 | -95.54%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4,045.00 | 4,045.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868.60 | 16,800.00 | 1,068.60 | 6.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436.56 | 45,098.83 | -17,662.28 | -39.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160.49 | 17,661.05 | 89,499.43 | 506.7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961.23 | 3,595.58 | 365.65 | 10.17%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3,961.23 | 3,595.58 | 365.65 | 10.1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90,672.14 | 846,358.50 | -155,686.36 | -18.39%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595.01 | 10,498.85 | 145,096.17 | 1382.0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50,228.38 | 860,452.92 | -10,224.54 | -1.1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93,468.06 | 732,790.00 | -39,321.94 | -5.3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8,145.18 | 149,359.29 | -1,214.12 | -0.8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2,817.88 | -2,817.88 | -1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49.65 | 24,398.18 | -10,548.53 | -43.2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55,462.88 | 906,547.48 | -51,084.59 | -5.6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34.50 | -46,094.56 | 40,860.06 | -88.6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12.63 | 0.43 | 412.21 | 96533.2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142.85 | -52,680.76 | -16,462.10 | 31.25% |
现金流量表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变动 | 变动幅度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5,835.29 | 268,516.04 | -52,680.76 | -19.6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6,692.43 | 215,835.29 | -69,142.85 | -32.04% |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5、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1、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勤勉敬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经营能力、应收账款、诉讼、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问题向公司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情况。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和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负责人员的访谈,我们认为:
(1)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拥有一批长期从事会计工作、富有实践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和从业人员。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
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鉴于该所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建议金额为295万元。
2、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单位,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促进了公司内控完善。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内控审计费用建议金额为90万元。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成员信息,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6、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决策程序及其发放依据
1、向关联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的配偶郑桂香、女儿赖赛君、女儿赖晔鋆、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薪酬;其中赖振元先生配偶郑桂香担任公司材料部总经理,女儿赖晔鋆担任公司行政负责人,女儿赖赛君担任公司项目部财务,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上述关联人员薪酬根据公司人事及有关薪酬考核制度发放。
2、 向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的实际控制人赖振元之女婿史盛华和赖财富、董事朱如兴发放考核奖金。
史盛华、赖财富、朱如兴担任公司项目经理,除每月从公司项目部领取固定薪酬外,根据对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考核结果,从公司领取工程考核奖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直接以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向上述关联自然人个人账户转账且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薪酬奖金。对于无法严格区分用途的资金以报告日止未提供有效的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证明的,应视该款项为关联自然人领取的薪酬奖金。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发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2023年度发生金额及依据如下:
2023年度关联人工资薪酬及考核奖金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联关系 | 工资薪酬(元) | 考核奖金发放依据 |
1 | 朱如兴 | 董事、项目经理 | 360,000 | 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发放。 |
2 | 郑桂香 | 材料部总经理(赖振元配偶) | 450,000 | 按照公司制度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有关人事、薪酬及考核制度领取考核奖金 |
3 | 赖晔鋆 | 行政负责人(赖振元女儿) | 450,000 | 按照公司制度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有关人事、薪酬及考核制度领取考核奖金 |
4 | 赖赛君 | 项目部财务(赖振元女儿) | 180,000 | 按照公司制度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有关人事、薪酬及考核制度领取考核奖金 |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联关系 | 工资薪酬(元) | 考核奖金发放依据 |
5 | 史盛华 | 项目经理(赖振元女婿) | 360,000 | 工程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发放。 |
6 | 赖财富 | 项目经理(赖振元女婿) | 360,000 | 工程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发放。 |
注:由于承接项目、项目竣工决算以及工程款催收等情况预测性较弱,不易清晰地预计担任项目经理的关联人在2023年度领取考核奖金的金额,因此,将考核依据予以审议并披露。 |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自然人从上市公司领取工资薪酬及考核奖金,程序合法合规,薪金及领取薪金的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合理,无异常情况。经审查,我们认为:
1、向关联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的配偶郑桂香、女儿赖赛君、女儿赖晔鋆、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薪酬;
2、向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的实际控制人赖振元之女婿史盛华、赖财富、董事朱如兴发放考核奖金。
上述两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发生,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7、关于办理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近几年来财务管理经验,结合公司2023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财务预算分析,公司管理层经过仔细研究和合理估测,预计公司在2023年度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徽商银行、九江银行、浙商银行、大连银行、天津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中原银行、上海银行、赣州银行、联合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物产中大资产管理(浙江)有限公司、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太湖(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收益权转让、商业票据贴现、银行各类保函、流动资金贷款、未来收益权质押、应收债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融资机构批准的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差额补足、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8、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止金融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近几年来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公司财务预算分析,公司管理层经过仔细研究和合理估测,公司2023年以及2024上半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需要一部分融资机构资金给予支持。为简化融资机构融资的履行程序,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融资机构融资金额当年发生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累计融资机构融资余额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若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在上述范围以内,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事宜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9、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支持公司主要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对主要控股子(孙)公司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开化明化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明化”)、安徽明筑大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明筑”)、连江明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明连”)、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元”)、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钢构”)、宁波龙元盛宏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盛宏”)、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幕墙”)、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信安”)、龙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供应链”)、龙缘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缘供应链”)、上海信安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制造”)、丽水明都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明都”)、龙元明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元明筑”)。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担保对象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关系 | 持股比例(%) |
1 | 开化明化 | 浙江省衢州市 | 曹增辉 | 实业投资 | 29,239 | 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服务;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 控股子公司 | 97.99 |
2 | 安徽明筑 | 安徽省宣城市 | 裴传飞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20,000 | 装配式建筑材料领域类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钢结构生产加工、玻璃幕墙、轻质墙板建筑材料及其产品、装配式建筑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销售;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钢结构工程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钢结构、网架、金属彩钢板设计、制造、施工安装。 | 全资子公司 | 100 |
3 | 连江明连 | 福建省福州市 | 何滔 | 实业投资 | 15,000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物业管理;绿化管理服务;水务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专业停车场服 | 控股子公司 | 89.97 |
务;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其他数字内容服务。 | ||||||||
4 | 上海龙元 | 上海市 | 何曙光 | 建筑施工 | 10,000 | 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普通机械设备按照服务;建设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等。 | 全资子公司 | 100 |
5 | 大地钢构 | 浙江省杭州市 | 周敬德 | 建筑施工 | 10,080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网架工程等 | 全资孙公司 | 100 |
6 | 龙元盛宏 | 浙江省宁波市 | 卢大庆 | 建筑施工 | 10,000 | 园林绿化、管道、隧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控股子公司 | 70 |
7 | 信安幕墙 | 上海市 | 周敬德 | 建筑装饰 | 5,000 | 建筑幕墙设计、制作、施工、销售;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建筑装修装饰、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等 | 控股孙公司 | 80 |
8 | 大地信安 | 浙江省杭州市 | 周敬德 | 建筑施工 | 1,000 | 钢结构、网架、金属彩钢板、金属门窗及其配套板材的设计、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全资孙公司 | 100 |
9 | 龙元供应链 | 浙江省宁波市 | 周忠林 | 实业投资 | 5,000 | 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保温材料、水电材料、防水材料、卫生洁具、水泥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电动工具、机电设备、智能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防设备、服装服饰、鞋帽、手套、防护用品、电梯、空调设备、暖通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日用品、办公家具、绿化苗木的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国内陆路、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 控股子公司 | 80 |
10 | 龙缘供应链 | 上海市 | 周忠林 | 实业投资 | 5,000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保温材料、水电材料、防水材料、卫生洁具、水泥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交电、电动工具、机电设备、智能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防设备、服装服饰、鞋帽、劳防用品、电梯、空调设备、暖通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日用品、办公家具、花卉苗木的销售。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1 | 信安制造 | 上海市 | 周敬德 | 金属制造业 | 100 | 玻璃幕墙生产,门窗、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销售,钢结构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全资子公司 | 100 |
12 | 丽水明都 | 浙江省丽水市 | 苗纪江 | 实业投资 | 8,503 |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维 | 全资子公司 | 100 |
护,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餐饮服务、环保审批意见、停车场管理服务。 | ||||||||
13 | 龙元明筑 | 浙江省宁波市 | 陆炯 | 实业投资 | 10,000 | 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安装;电梯安装工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透水混凝土研发;家具、再生建筑材料、混凝土预制件、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木门窗、楼梯、建筑工程用机械、搪瓷、卫生洁具、金属制卫浴水暖器具的制造、生产、加工;互联网信息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矿产品、卫生洁具的批发、零售。 | 全资子公司 | 100 |
(二)被担保方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开化明化 | 71,689.82 | 35,452.67 | 4,775.12 | 1,814.22 |
安徽明筑 | 7,020.31 | 6,972.10 | - | -121.02 |
连江明连 | 2,009.82 | 1,938.09 | - | -1.36 |
上海龙元 | 129,200.38 | 26,062.10 | 51.74 | -1,557.55 |
大地钢构 | 181,464.79 | 10,112.37 | 125,526.06 | 822.04 |
龙元盛宏 | 84,240.68 | 15,020.48 | 42,861.18 | -142.06 |
信安幕墙 | 109,003.90 | -14,994.73 | 24,587.45 | -2,636.55 |
大地信安 | 16,226.43 | 1,285.90 | 21,068.47 | 106.11 |
龙元供应链 | 200,853.83 | 5,569.71 | 24,418.31 | 649.38 |
龙缘供应链 | 19,928.26 | 5,554.81 | 4,228.07 | 218.71 |
信安制造 | 5,189.53 | -21.58 | 9,583.58 | 327.67 |
丽水明都 | 21,914.83 | 6,712.56 | 2,312.19 | 842.44 |
龙元明筑 | 5,979.95 | -1,881.62 | - | -3,056.02 |
(三)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财务部根据公司对开化明化、安徽明筑、连江明连、上海龙元、大地钢构、龙元盛宏、信安幕墙、大地信安、龙元供应链、龙缘供应链、信安制造、丽水明都、龙元明筑的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上述子(孙)公司的融资机构借款筹资规划,科学合理地估算一个周期
注
内公司需要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约39.83亿元人民币,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7.43亿元人民币,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2.40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为提高担保事项管理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担保额度批准后,在该周期范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
司提供的新发生的担保余额若在下表额度内,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注:一个周期是指审议担保的议案经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单位 | 融资机构 | 担保额度注 |
1 | 开化明化 | 物产中大资产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 44,500 |
2 | 安徽明筑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60,000 |
3 | 连江明连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50,000 |
4 | 丽水明都 | 建设银行丽水莲城支行 | 19,800 |
合计 | 174,300 |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单位 | 融资机构 | 担保额度注 |
1 | 上海龙元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20,000 |
2 | 大地钢构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60,000 |
3 | 龙元盛宏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10,000 |
4 | 信安幕墙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13,000 |
5 | 信安幕墙 | 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9,000 |
6 | 大地信安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3,000 |
7 | 龙元供应链 | 上海华瑞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 | 50,000 |
8 | 龙缘供应链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35,000 |
9 | 信安制造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4,000 |
10 | 龙元明筑 | 届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10,000 |
合计 | 224,000 |
注1:表中指定办理业务银行的均为暂定,届时具体情况若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相应调整具体办理业务的银行;
注2:担保额度是指一个周期的担保本金,未含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注3: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对开化明化的担保额度内允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对开化明化进行担保;注4: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对开化明化的担保额度内允许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对开化明化进行担保。
(四)具体业务手续办理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与融资机构接洽、选定、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融资、担保合同及其他融资相关文件
上签字等。
(五)本次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以及具体为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方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新发生的担保事项额度均受本次议案所述最高额度的限制。在上述授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具体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但若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4,070.00万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746,663.92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7,366.11万元;控股子(孙)公司不存在对集团外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集团业务的发展需要提出的切实必要方案,确保控股子(孙)公司的银行融资渠道畅通考虑。同时在科学合理预计的前提下,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一次性审议公司一个周期内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简化了审核程序,节约了时间。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0、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传统基础设施及新基建领域的长期机会以及公司具备丰富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投资经验和管理能力,拟申请对公司经营层2023年度基建领域的投资进行授权。
公司在上述领域投资类项目合同签约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公司直接或间接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暂按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执行。
1、投资实施方式
(1)与政府指定机构及/或其他投资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受让项目公司股权;
(3)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以及认购基金份额;
2、投资收益率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五年期LPR+300BP。
3、项目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议案所涉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1、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在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公司参股的PPP项目公司提供有偿流动性支持,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流动性支持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部分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新增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2 |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3 | 第六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5 | 第八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 | |
6 | 第八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
7 | 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删除 |
8 |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9 |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10 |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并经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未被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更换。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 |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未被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更换。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 |
11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九)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 |
12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审议并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计算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低于30%的交易事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审议并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计算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低于30%的交易事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5、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3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14 |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
15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符合本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一)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兼顾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符合本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没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未达到本款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亿元。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亿元;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积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差异化政策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和公开披露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若公司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 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6、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若公司在年度报告所在年度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进行说明。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同步修订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1 |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 |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 |
序号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第四十五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作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审议除关联事项外的其他议案,但在对有关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过程中应当回避,对有关关联事项的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按程序表决。 | 第四十五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作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审议除关联事项外的其他议案,但在对有关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过程中应当回避,对有关关联事项的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按程序表决。 | |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同步修订和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九)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审议并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计算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低于30%的交易事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审议并决定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计算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低于30%的交易事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3、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
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以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安排: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325,613.55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86,193.21元后,结余61,639,420.34元。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6、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7、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制定如下方案,需逐项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58,927,386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PPP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天台县始丰街道唐兴大道玉湖区块改造项目 | 天台县始丰街道唐兴大道玉湖区块改造项目(A1-A9区块安置房PPP项目) | 243,983.05 | 74,400.00 |
2-1 | 330国道鹿城官岭隧道改建工程项目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西片国省道公路PPP项目 | 104,344.08 | 16,800.00 |
2-2 | 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PPP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程项目 | ||||
3 | 象山县石浦客运中心工程项目 | 象山县石浦客运中心工程PPP项目 | 28,110.00 | 9,300.00 |
4-1 | 大源镇东升1号安置小区(二期)建设工程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及灵桥镇安置小区建设工程PPP项目 | 231,487.00 | 39,500.00 |
4-2 | 灵桥镇永丰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 |||
4-3 | 大源亭山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 667,924.13 | 200,000.00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
议案1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议案2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议案2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议案2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议案2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议案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方法、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实施情况、市场条件、除权除息事项,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订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事宜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7、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认购、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关于办理2023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
8 |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 | |||
9 |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 |||
10 | 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 |||
11 | 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 |||
1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5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16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17.00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7.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17.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17.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17.04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17.05 | 发行数量 | |||
17.06 | 限售期 | |||
17.07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17.0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17.09 | 上市地点 | |||
17.10 | 决议有效期 | |||
18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19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2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2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2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23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议案记名表决单
龙元建设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记名表决单 | ||||
会议日期:2023年5月16日 |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关于办理2023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
8 |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 | |||
9 |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 |||
10 | 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 |||
11 | 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 |||
1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5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16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17.00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7.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17.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17.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17.04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17.05 | 发行数量 | |||
17.06 | 限售期 | |||
17.07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
17.0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17.09 | 上市地点 | |||
17.10 | 决议有效期 | |||
18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19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2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2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2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23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注:同意以上议案的,请在同意的框格内打“√”,不同意的,请在反对的框格内打“√”;弃权的,请在弃权的框格内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