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无偿增信措施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对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李朝阳
郭 澳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