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44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9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