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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至2023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02,932,1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66,566,1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6,365,9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9%。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1,786,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698,2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6,087,9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8%。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427,2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2%;反对452,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281,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反对452,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5%;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3%。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429,2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4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283,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31%;反对4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6%;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3%。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429,2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4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283,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31%;反对4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6%;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3%。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427,2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2%;反对452,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281,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62%;反对452,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5%;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3%。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19,1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9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73,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2%;反对9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4%;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6、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667,2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245,9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521,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5%;反对245,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748,8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14,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2,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48%;反对114,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0%;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2,613,2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9%;反对301,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67,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43%;反对301,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4%;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616,1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298,4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470,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89%;反对298,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8%;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22,59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92,0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76,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1%;反对92,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6%;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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