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唐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唐冲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唐冲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唐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续聘张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张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张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续聘万方女士为公司首席数字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查阅万方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万方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万方女士为公司首席数字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续聘刘海燕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刘海燕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海燕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刘海燕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