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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7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2,03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2,03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9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0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0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郭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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