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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丁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超过30%,导致丁闵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丁闵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丁闵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为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丁闵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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