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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修改回函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修改回函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审核系统向公司发出关于修改证监会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文件、深交所问询函回复文件、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修改回函,要求公司十个工作日内〔即4月28日前(含当日)〕提交回复材料。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修改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延期期间,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加紧推进相关工作,对修改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和答复,并根据定期报告更新了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了相关披露事宜,具体公告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等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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