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地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旧条款 | 修订后的新条款 |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六条 监事会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业务执行监督权,包括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财务薄册和合同、文 | 第六条 监事会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业务执行监督权,包括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财务薄册和合同、文件,并请 |
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的权限; (二)公司会计审核权,对董事会半年和年度各种会计表册(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账目等)进行核对,调查实际情况,将其意见作成报告书递交股东大会; … | 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的权限; (二)公司会计审核权,对董事会季度、半年和年度各种会计表册(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账目等)进行核对,调查实际情况,将其意见作成报告书递交股东大会; … |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每 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