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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3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2012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名变更为 11 名,此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11 名。
由于公司增补董事工作尚未完成,目前董事会成员实际为 9 名,此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
事为 9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放弃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10.059%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高科”)自然人股东李方
拟将其持有的 2.998%的力合高科股权以人民币 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周锦春;
自然人股东鲁京拟将其持有的 2.318%的力合高科股权以人民币 46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自然人周锦春;法人股东深圳泰达隆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2.687%和 2.056%的力
合高科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537.760 万元和 41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陈枫和杨柏
桓。鉴于力合高科主营业务非公司主业规划方向,公司无增持该公司股权的意向,同意
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力合高科主营业务非公司主业规划方向,公
司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
于上述交易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放弃深圳力合高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放弃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0.31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力合高科法人股东深圳泰达隆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0.311%的
力合高科股权以人民币 62.2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择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
意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监事长张东宝先生持有深圳市择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的股权,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力合
高科主营业务非公司主业规划方向,公司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公司集
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放弃深圳力合高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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