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7.0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17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专户用途 | 账户 状态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玉双路支行 | 78260188000572846 | 300,000,000.00 | 17,602,455.02 |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 | 正常使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八宝街支行 | 39820188000186525 | 63,245,028.3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 119912465861 | 29,879,50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 | 已注销 |
合计 | 393,124,528.30 | 17,602,455.02 |
注:初始银行存放金额393,124,528.30元,扣除应支付的发行费用13,245,02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9,879,5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C-013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996,335.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2019年度公司进行了置换。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的主要研发仪器、设备等基本能满足目前公司研发试验需求,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7月29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25,096,182.41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1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认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计划和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1,760.25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
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63%。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募投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尚处于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投入募投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而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性能更稳定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截至目前,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定期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仅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 | 工程名称 | 调整前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金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金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熔铸车间 | 14,303.18 | 47.68 | 19,600.00 | 65.33 | |
挤压车间 | 4,433.70 | 14.78 | 6,400.00 | 21.33 | ||
深加工车间 | 9,387.62 | 31.29 | 3,800.00 | 12.67 | ||
模具车间 | 1,151.03 | 3.84 | - | - | ||
其他公共设施 | 724.47 | 2.41 | 200.00 | 0.67 |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30,000.00 | 100.00 |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将其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调整至2023年12月。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