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鼎智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荣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024,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公司章程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024,4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璿、应佳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鼎智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