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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77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你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存货的真实性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等。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度,由于未能对你公司账面余额39,910.97万元的库存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2022年度,大华所基于你公司不断催收、客户注销等相关证据认为上述事项部分消除,但尚有38,348.11万元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你公司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631.10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本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算过程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如否,对比2020年、2021年相关因素变化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以前年度年报显示,2020年你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43,011.46万元,2021年你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8.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两年,特别是2020年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大洗澡”、跨期调解利润的情形。

(3)请大华所结合报告期内履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说明审计意见中以前年度相关存货真实性疑虑消除的原因和合理性,客户注销、闭店等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

(4)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49亿元。按产品类别列示报告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库龄、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同时,请大华所结合本年度对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真实性的核查程序,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存货真实性存疑的情况。(5)请大华所对问题(1)

(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减值。报告期内,大华所形成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还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2021年度,由于无法对你公司24,704.77万元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2022年度,大华所基于你公司不断催收、客户注销等相关证据,认为上述事项部分消除,但,无法对其中16,773.03万元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同时认为前述未消除部分影响财务报表中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认定,对你公司内控鉴证报告出具否定意见。你公司2020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金额为40,602.23万元,2021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金额为22,383.46万元,2022年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9,601.03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近三年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大洗澡”、跨期调解利润的情形。

(2)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形成的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发生时间、金额、账龄情况,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如有),并说明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说明报告期内采用单项认定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发生减值迹象的具体表现及发生时间,判断其可回收性的依据,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4)请大华所结合报告期内履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说明审计意见中以前年度相关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疑虑消除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客户注销、闭店等证据是否足够充分。结合对以前年度存在争议的24,704.77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核查程序,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5)请大华所结合对报告期内计提9,601.03万元减值的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核查程序,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6)请大华所对问题(1)(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审计意见。大华所对你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均高度相关,应收账款与存货真实性问题持续四年作为形成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且报告期内存在争议的相关金额还较以前年度减少。

请大华所说明2019年至2022年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已执行审计程序的主要差异,结合相关事项在各年度财务报表上影响的

重大性、广泛性差异,说明是否存在以前年度以保留意见替代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以前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配合公司规避退市的情形。

4.关于计提信用担保损失。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2年亏损7.6亿元至9.8亿元。就预计亏损的原因,你公司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因下游加盟商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珠宝”) 2022年项目销售进度严重滞后,销售回款严重不足,导致出现拖欠工程款情形,未能如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相应本金,你公司认为对宝泰珠宝提供的3亿元借款担保承担代偿损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上述借款担保事项计提预计信用担保损失。但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7.08亿元。你公司未对宝泰珠宝借款担保计提信用担保损失3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宝泰珠宝2022年、2023年截至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你公司对宝泰珠宝借款担保的信用损失测试情况,说明你公司在业绩预告及回函中披露预计计提信用担保损失而实际未对宝泰珠宝计提信用担保损失3亿元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审慎的情况。

(2)如剔除宝泰珠宝借款信用担保损失3亿元的影响,你公司《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亏损金额与你公司2022年实际实

现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与原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情况和原因,结合你公司与大华所的具体沟通进程,说明你公司知悉实际净利润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3)请大华所对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前期审计工作是否存在不审慎的情形。

5.关于存货处置损失。针对业绩预告中的预计亏损的原因,你公司2月1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还显示,你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千年珠宝存货进行拆改,存货拆改前共计存货33,666件镶嵌饰品,账面价值34,970.70万元,拆改后余料形成贵金属K金、黄金及原料钻石、宝石、翡翠等,形成账面价值22,116.58万元,合计存货拆改损坏12,854.12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年报披露内容,说明上述拆改损失金额是否发生变更,同时,结合存货拆改发生的频率,说明相关存货拆改的会计处理过程和会计处理依据的合理性。

(2)结合你公司拆改率的确认依据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拆改率的差异情况,具体说明报告期内相关存货拆改前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和合理性。

(3)结合千年珠宝相关存货管理制度,说明上述存货被拆改的具体决策过程,结合过去三年存货拆改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存货拆改加工过程和相关产品完工情况,说明2022年集中确认

拆改存货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操纵拆改时间配合重组业绩承诺完成的情形。

(4)请大华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相关存货拆改真实性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

6.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大幅下滑,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66亿元,同比下降56.47%;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经销销售的收入为1.77亿元,较上年减少67.31%,加盟销售的收入为0.36亿元,较上年减少69.13%。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中镶嵌饰品毛利率为-58.50%,较上年减少74.49%;素金饰品毛利率为16.34%,较上年增加1.36%;成品钻毛利率为-18.13%,较上年减少19.62%。同时,2021年和2022年审计报告均包括“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落,称你公司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数、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请你公司:

(1)结合珠宝首饰业务的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以及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按销售模式分类,分析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大幅下滑、亏损幅度较大的具体原因,与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相关业务流程、成本结构、工艺特点等因素,说明上述主要产品中镶嵌饰品和成品钻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大幅下

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内,你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比为48.43%。说明经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客户是否主要为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模式的定价机制等,以及前五大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包括而不限于经销商名称、合作年限、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销售金额、回款方式、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期后退货情况等。

(4)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逾期债务基本情况,包括逾期债务涉及债权人名称、对应本金及利息金额、债务到期日、逾期本息总金额、逾期原因,说明就相关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

(5)请结合目前融资环境、资产变现能力、可动用货币资金、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等因素,量化分析你公司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并说明你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以及为应对短期偿债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如有),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

(6)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讼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你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补充说明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时间和原

因,说明你公司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8)请大华所对问题(1)(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分季度财务指标。报告期内,你公司各季度在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方面的波动较大,其中第三季度收入下滑明显,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但第四季度亏损金额较高,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明显。请你公司:

(1)结合不同季度业务情况及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资金收付等因素,各季度收入、利润、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业务开展情况,具体说明第三季度收入下滑明显、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以及收入增长的同时亏损金额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明显的原因和合理性。

(2)结合问题(1),说明各季度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形。

(3)请大华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关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2.7%,2020年、2021年,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15.64%、26.53%。请你公司:

(1)提供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名称,说明向上述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分析与2020年和2021年相比的变动情况,说明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

(2)结合业务模式变动、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核查说明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请大华所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 关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57.78%;2020年、2021年该比例分别为53.87% 和27.08%。请你公司:

(1)提供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说明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分析与2020年和2021年相比的变动情况,说明主要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

(2)结合业务模式变动、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你公司采购集中度在2021年降低又在2022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核查说明你公司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请大华所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10. 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为3,212.02万元,较期初余额7,865.59万元大幅减少,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款项金额占比97.34%。前五名预付对象期末金额合计2,950.78万元,占比91.87%。请你公司:

(1)结合过往业务预付情况、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预付比例以及本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和相关采购、结算政策变化等,说明预付款项余额较期初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2)逐笔列示前五大预付对象及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采购的具体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其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预付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3)请大华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73.74万元,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中第一名为对宝泰珠宝的往来款,期末余额为390万元,你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对宝泰珠宝往来款的形成原因,以及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结合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如有),说明你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2)结合上述其他相关往来款欠款方情况,说明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你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并按照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往来款项是否属于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3)请大华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关于预计担保负债。前期,你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盘珠宝”)的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你公司对该担保补充计提了1,547.7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请你公司:

(1)结合相关借款期限、担保期限等主要条款设置、你公司以前年度对该担保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以及大盘珠宝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等,具体说明你公司在报告期内补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请大华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关于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4,515.5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本次无形资产减值涉及的项目明细、金额、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依据、相关无形资产在2021年末的可回收金额、与本次测算的可回收金额的差异及原因。同时,说明前述减值计提时点是否准确,以前年度减值测

试是否审慎、合理,本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请大华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关于债务重组损失。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877.4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确认上述损失发生的具体原因,对应债权债务形成背景,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依据,减值计提时点是否准确,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请大华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为10.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44.7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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