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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3年第20次审议会议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贸易商销售真实性核查。

请发行人披露:(1)终端客户通过贸易商采购的商业合理性,FIBERTECH通过贸易商无锡全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原因。(2)直接客户将部分产品变更为通过贸易商采购的商业合理性,金鼎科通过鹤山市悦顺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的原因。(3)备货时点晚于获取终端客户时点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1)针对终端客户真实性核查中访谈比例较低、替代核查手段不足的情况,通过补充获取终端客户报关单等核查手段,对贸易商销售真实性发表意见。(2)对境外直接客户访谈比例较低的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手段,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

请发行人披露:(1)长沙线准科技有限公司与其终端客户杭州合宇纺织品有限公司是否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2)长沙维特克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发行人重合的原因,日常经营是否由吴晓晖或发行人实际控制。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发行人与郭俊荣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贸易业务真实性及合理性,说明核查手段,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历史沿革。

请发行人说明在2002年由长沙矿冶研究院剥离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长沙矿冶研究院及其职工共同出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

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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