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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并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3. 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调整后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 公司根据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30008号)的回复情况,编制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军、刘洪川、郭莉莉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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