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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厉国威(签字): 俞 毅(签字):

冯震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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