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按照公司总股本120,139,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75,740股后118,263,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652,65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120,139,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75,740股后118,263,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80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10股派现金2.0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534 | 熊永宏 |
2 | 01*****122 | 熊咏鸽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8,263,260股*0.20元/股=23,652,652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3,652,652/120,139,000*10=1.968773元。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
0.196877。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之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将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1号楼23层
咨询联系人:王慧
咨询电话:0551-62865268
传真电话:0551-628652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