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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承诺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同人设计2020、2021、2022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0,000元、30,000,000元、35,000,000元,累计净利润之和不低于90,000,000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020648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555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020921 号”《审计报告》,同人设计2020、2021、2022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为25,677,153.39元、29,691,920.86元、4,155,556.69元,累计实际净利润之和为59,524,630.94元,差异金额为30,475,369.06元,未完成预计业绩目标。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应当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补偿金额=(90,000,000-59,524,630.94) ÷90,000,000×255,000,000-0=86,346,879元。上述业绩补偿款86,346,879元与公司尚未向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71,400,000元抵销,抵销后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仍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4,946,879元。近日,公司已收到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以现金补偿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14,946,879元,其中李建元支付业绩补偿款10,462,815.30元,王长杰支付业绩补偿款4,484,063.70元。同人设计原股东李建元、王长杰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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