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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 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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